本标准是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2005年行业标准项目计划的通知》(发改办工业[2005]739号)的要求修订的。
本标准与DL 438—2000《火力发电厂金属技术监督规程》相比,主要作了以下修订:
——本标准修订后由强制性标准改为推荐性标准。
——在章节的内容、编排顺序上作了大的调整。
——将原规程中“10联箱和给水管道的技术监督”改为“高温联箱的金属监督”和“给水管道和低温联箱的金属监督”。
——将原规程中“11汽轮发电机转子的技术监督”改为“汽轮机部件的金属监督”和“发电机部件的金属监督”。
——将原规程的6个附录缩减为4个附录,取消了原规程的附录D、附录E和附录F。
——增加了附录C“电站常用金属材料硬度值”。
——对每一类部件的金属监督按“制造、安装检验”和“机组运行期间的检验监督”编排。
——对新装机组蒸汽管道,不强制要求安装蠕变变形测点;但对已安装了蠕变变形测点的低合金耐热钢制管道,则继续进行检测。
——对原规程中的“12高温螺栓的技术监督”内容作了大的改动,新规程中基本无具体内容,只强调高温螺栓用钢、选材原则、安装前和运行期间的检验、更换及报废按GB/T 20410--2006和DL/T 439--2006执行。
——新修订规程增加了对9%~12%Cr(包括P91、P92、Pl22、X20CrMoVl21、X20CrMoWVl21、CSN417134等)钢制管道的监督检验。11
本标准附录A、附录C、附录D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电力行业电站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并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