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规院或咨询公司出示可研收意见后, 由可研报告编制单位编制项目核准申请报告,省发改委初审后上报国家发改委,由国家发改委对项目进行审查、核准。
1.编制项目申请报告:项目申请报告应由正文、工程设计文件、支持文件、附表、附图组成。项目申请报告的主要内容应至少包括:
1)项目申请单位情况:主要包括集团公司、分子公司主营业务、财务状况、主要投资项目和现有生产能力等内容;
2)拟建项目情况: 包括建设背景、建设地点、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工程技术方案、主要设备选型和配套工程、投资规模和资金筹措方案等;
3)相关规划情况:建设项目在省、地区电力规划中的位置, 城市总体规划布局,热电项目的供热规划、热电联产规划情况;有关“上大压小”实施方案;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分析;
4)资源开发及综合利用分析:资源利用情况与条件,资源综合利用方案, 节水措施;
5)节能方案分析:包括用能标准和节能规范、能耗状况和能耗指标分析、节能措施和节能效果分析等;
6)项目选址和用地分析: 包括土地性质、占地面积、利用状况、取得土地方式;厂址压覆矿藏和文物、防洪和排涝、地震、地质灾害、通航、军事设施影响情况;
7)环境和生态影响分析:环境和生态现状,对生态环境、地质灾害、有关特殊环境的影响分析及保护措施;
8)经济和社会影响分析;
9)社会稳定风险分析;
10)投资效益和竞争力分析,投资来源及融资方案;
11)项目招标内容和承诺;
12)国家或地方投资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专项内容。
2.项目申请报告应附有效支持性文件
1)国家主管部门同意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批复意见;
2)省级政府主管部门同意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有关意见;
3)国家环境保护部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批复意见;
4)国家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不需新征地的扩建项目,出具土地使用权属证明;
5)国家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或授权流域管理机构出具的水资源论证批复意见和用水预审意见;
6)国家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水土保持批复意见;
7)城市规划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意见或项目选址意见书;
8)国家电网公司或南方电网公司出具的接入系统意见;
9)国家发改委关于项目节能评估的批复意见;
10)社会稳定风险分析评估报告及有关方面意见;
11)符合规定资质的咨询机构对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意见;
12)出资协议和商业银行出具的贷款承诺文件;
13)省级主管部门批复的热电联产规划、供热规划及热网工程可研批复文件;
14)燃料、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关于燃料供应及运输的意见;
15)国家铁路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铁路专用线接轨的意见(铁路行政许可批复);
16)国家或省级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防洪影响评价批复意见;
17)其他应提交的文件。
3.项目申请报告上报
1)根据《投资项目核准目录》,报国家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 取得国家主管部门同意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批复意见后,由分子公司负责编制项目申请报告, 集团公司审核后上报国家投资主管部门申请核准。
2)由地方投资主管部门负责核准的项目,报经集团公司审核批准后,分子公司负责编制项目申请报告并报地方投资主管部门申请核准。
3)项目申请报告份数及方式,除按国家或地方投资主管部门有关要求报送外, 分子公司需向集团公司提交纸质版一式3份,用于存档和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