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档案、信息、督办、机要、保密、安全保卫、综合性文稿起草和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发放工作。
二、政工科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思想政治、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和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规划宣传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三、市政规划管理科
负责市区专项规划编制与呈批工作;负责市区市政工程和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市区市政建设工程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审核工作;负责市区道路选线、定线工作;负责市区各类管线工程的规划审批及地下管线信息管理工作;参与市区市政工程规划验线和竣工验收工作。
四、城市规划科(挂招商科牌子)
负责组织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工作;指导县市编制城市总体规划;负责市区分区规划编制与呈批工作;负责市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审查和呈批工作;参与重大建设项目的前期论证与选址工作;负责市区规划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审核工作;负责城乡规划设计单位的资质管理工作;负责有关招商工作。
五、村镇规划科
指导县(市)、镇总体规划和乡规划的编制并监督实施;指导村庄规划的编制工作;制定村镇规划管理的实施办法和实施细则;指导县(市)域村镇体系规划;参与村镇规划工作的执法和检查。
六、建设工程管理科
负责市区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的编制与呈批工作;负责提出市区各类建筑物的设计要求并组织审查和评审;负责市区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建筑设计方案的评审工作;承担市规划建设项目审定委员会的具体工作;负责市区规划区内建设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审核工作;承担历史文化名城、历史优秀建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城市规划科学研究和国内外规划学术、信息交流工作。
七、监督检查科
负责组织起草城乡规划工作的规范性文件;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信访等工作;负责违法违规建设查处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建设工程规划验线和竣工验收工作。
八、财务科
负责局机关和监督直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