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中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以煤炭为主的能源消耗大幅攀升,中国大气污染的趋势没有从根本上得到遏制,已由单一煤烟型污染转变为煤烟型与光化学污染并存的复合型污染。京津冀、珠三角、长三角地区PM2.5浓度居高不下,高于修订后的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70-160%,也比世界卫生组织的指导值高出3倍以上,灰霾天数占到全年总天数的30-50%,不利气象条件下区域性的灰霾持续时间长达5-10天。PM2.5及其前体物如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挥发性有机物(VOCs)、氨(NH3)等的减排形势已十分严峻,亟需加强防控力度。火电、冶金、建材、石化等重点工业源生产过程是PM2.5及其前体物最主要来源的之一。据统计70%以上的氮氧化物来自火电、钢铁、水泥等主要用能行业排放。控制工业源PM2.5及其前体物的排放是控制中国PM2.5污染的关键。中国大气环境高浓度污染发生频率之高,影响范围之大,污染程度之重,已成为制约中国社会经济发展的瓶颈之一,严重威胁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态安全。以PM2.5为代表的大气颗粒物污染将是中国相当长一段时期内面临的最主要的大气环境问题。因此,制定了国家标准《烟气脱硝催化剂检测技术规范》(GB/T 38219-2019)。
2013年8月1日,国家标准计划《烟气脱硝催化剂检测技术规范》(20130424-T-303)下达,项目周期24个月,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由TC275(全国环保产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显示,该计划已完成网上公示、起草、征求意见、审查、批准、发布工作。
2013年10月,开展了中国国内外烟气脱硝催化剂文献资料及工程实践案例的调研工作。
2014年4月至2014年12月,标准起草组对该项国家标准的技术内容进行了反复充分的科学讨论及产业结合。具体的会议及工作过程如下。
2014年4月,在全国环保产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75)的组织下,清华大学联合中国标准化研究院、浙江大学热能工程研究所、机械科协研究总院、西安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科研单位对《火电厂烟气脱硝催化剂检测技术规范》(D\L T 1286-2013)行业标准进行了研究,并且考察了以此行业标准为基础的必要性。并对《烟气脱硝催化剂检测技术规范》国家标准的编制工作进行任务分配。
2014年5月,清华大学联合江苏龙源催化剂有限公司、中电投远达环保有限公司、大唐南京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等催化剂制造单位,开展了催化剂生产及运行监测标准会议,进行了技术共享。在对《火电厂烟气脱硝催化剂检测技术规范》(D\L T 1286-2013)进行深入研讨和修改的基础上,确定了《烟气脱硝催化剂检测技术规范》国标基本框架内容,并形成国标草案。
2014年10月,《烟气脱硝催化剂检测技术规范》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1.0形成。标准主要包括了催化剂的几何外形尺寸测量,磨损强度测量,理化性能检测及工艺特性检测几部分内容。该标准征求意见稿作为阶段性成果,各个单位对其进行了讨论及研究。
2014年12月,通过单位意见的反馈,标准对板式催化剂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并且根据实际发展需要,增加了条状催化剂的检测,并完善了工艺特性检测部分,增加了氮气选择性检测。完成了烟气脱硝催化剂检测技术规范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2.0。
2015年1-3月,标准起草组再次对《烟气脱硝催化剂检测技术规范》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2.0进行了结构及形式上的调整,在此基础上形成了最终的烟气脱硝催化剂检测技术规范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3.0。
2019年10月18日,国家标准《烟气脱硝催化剂检测技术规范》(GB/T 38219-2019)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2020年5月1日,国家标准《烟气脱硝催化剂检测技术规范》(GB/T 38219-2019)实施。
国家标准《烟气脱硝催化剂检测技术规范》(GB/T 38219-2019)依据中国国家标准《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GB/T 1.1-2009)规则起草。
主要起草单位:清华大学、西安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国电环境保护研究院、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机械科学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标准化研究院、浙江大学、江苏龙源催化剂有限公司、大唐南京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起草人:李俊华、黄进、肖雨亭、黄锐、陈建军、姚燕、杨恂、高翔、江晓明、金定强、张晓昕、刘小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