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小城镇供热方式可分集中供热和分散供热,并应结合用户分布、供热条件和使用的燃料等相关因素确定,有条件采用集中供热的范围,应选择集中供热的方式,镇区边缘分散住宅可采用分散供热方式。
(2)选择小城镇供热热源可包括热电厂、供热锅炉房、工业余热、地热、太阳能、风能、电力、垃圾焚化厂余热等。
(3)大中城市规划区范围的小城镇热源应按城市总体规划统一考虑,城镇密集区的小城镇供热热源宜与相关区域统筹规划,联建共享。
(4)有一定常年工业热负荷的城镇密集区小城镇和较大规模小城镇,宜选择热电厂集中供热,有条件地区的县城镇、中心镇供热规划可采取三联供模式。
(5)附近无热电厂,以采暖热负荷为主的小城镇宜选择区域热水锅炉房供热。
(6)只有较小工业蒸汽热负荷的小城镇工业园区宜建蒸汽锅炉房供汽、供热。
(7)有条件的小城镇应尽可能采用工业余热、地热、太阳能、垃圾焚化厂等热源。 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