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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工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2022/07/1674 作者:佚名
导读:(一)煤炭生产对环境的影响 煤炭生产对环境的影响主要是煤矸石、矿井瓦斯和矿井水排放,以及采煤引起的地表沉陷。 1.煤炭调入区。该区人口稠密、土地资源稀缺,大多数煤矿在平原地区开采,主要环境影响是环境质量下降。 2.煤炭调出区。主要环境影响是采煤引起的地表沉陷。2010年,该区规划煤炭产量8.66亿吨,预计地表沉陷约1.6万公顷。 该区水资源缺乏,生态环境脆弱,主要环境影响成地下水径流破坏、地下水和

(一)煤炭生产对环境的影响

煤炭生产对环境的影响主要是煤矸石、矿井瓦斯和矿井水排放,以及采煤引起的地表沉陷。

1.煤炭调入区。该区人口稠密、土地资源稀缺,大多数煤矿在平原地区开采,主要环境影响是环境质量下降。 2.煤炭调出区。主要环境影响是采煤引起的地表沉陷。2010年,该区规划煤炭产量8.66亿吨,预计地表沉陷约1.6万公顷。

该区水资源缺乏,生态环境脆弱,主要环境影响成地下水径流破坏、地下水和地表水减少,煤矸石和矿井瓦斯产生量大。“十一五”期间,全国新增煤炭产量的80%集中在该区。2010年,规划煤炭产量13.15亿吨,预计产生煤矸石2.6亿吨、矿井水11.6亿吨、矿井瓦斯68亿立方米,形成土地沉陷面积2.6万公顷、水土流失面积3.2万公顷。

3.煤炭自给区。新甘青规划区水资源缺乏,生态环境脆弱,主要环境影响与煤炭调出区相同,但由于该区开发强度小、国土面积大、人口少,环境容量较大。西南规划区主要环境影响是煤矸石、矿井瓦斯和矿井水排放。2010年,规划煤炭产量4.19亿吨,预计产生煤矸石0.8亿吨、矿井水8.1亿吨、矿井瓦斯21.3亿立方米。

(二)预防和减轻对环境影响的对策

1.制定规划,减少污染源点。通过采取资源整合、建设大型现代化煤矿、严格控制小型煤矿建设、整顿关闭小型煤矿等一系列措施,提高煤炭生产集约化水平,在提高产量的同时,减少矿点数量,减少污染源点。

2.优化设计,减少污染物排放。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依靠技术进步,采用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优化煤矿和选煤厂设计,在生产全过程,减少地下水渗漏、煤矸石和矿井水产生量、地表沉陷等。

3.加强治理,改善矿区生态环境。新矿区、新矿井建设要认真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和环境保护措施。老矿区、老矿井生产要按照《清洁生产促进法》的规定,补建环保设施,做到不增加新的污染,并逐步治理既有污染源。

4.突出重点,发展循环经济。建设综合利用电厂和建材厂,发展筑路回填,利用和消化煤矸石。加强矿井水利用和达标排放,选煤厂要实现煤泥水的闭路循环。大力开发和利用煤层气(煤矿瓦斯)。加强采煤沉陷区土地复垦和利用,发展生物复垦和生态复垦。

5.建立机制,促进矿区可持续发展。研究建立矿区生态环境恢复补偿机制,明确企业和政府的治理责任,制订专项规划,加大生态环境治理投入。对历史形成的环境欠账,中央政府给予必要的资金和政策支持,地方政府和煤炭企业要按规定安排配套资金,逐步使矿区环境治理步入良性循环。

(三)环境治理的预期效果

1.全国环境治理的预期效果

2010年与2005年相比,全国煤炭生产对环境的影响减弱。煤矸石产生量由2005年的3.5亿吨,增加到2010年的5.5亿吨。其中,利用量由1.5亿吨增加到3.9亿吨;未利用量由2亿吨减少到1.6亿吨。

矿井水产生量由2005年的45.4亿立方米,增加到2010年的50亿立方米。其中,利用量由19.9亿立方米增加到36亿立方米;未利用量由25.5亿立方米减少到14亿立方米,达标排放率由80%提高到100%。

煤矿瓦斯产生量由2005年的150亿立方米,增加到2010年的177亿立方米。其中,抽采量由23亿立方米增加到100亿立方米;利用量由10亿立方米增加到87亿立方米;排空量由140亿立方米减少到90亿立方米。

采煤沉陷面积由2005年的4.5万公顷,增加到2010年的5.3万公顷,土地复垦面积由0.9万公顷增加到2.2万公顷。水土流失面积由2005年的5.4万公顷,增加到2010年的6.3万公顷,治理水土流失面积由1.1万公顷增加到2.6万公顷。

2.调出区环境治理的预期效果

晋陕蒙宁调出区是环境治理的重点区域,2010年与2005年相比,煤炭生产对环境的影响减弱。煤矸石产生量由2005年的1.7亿吨,增加到2010年的2.6亿吨。其中,利用量由0.7亿吨增加到1.9亿吨;未利用量由1亿吨减少到0.7亿吨。

矿井水产生量由2005年的8.5亿立方米,增加到2010年的11.6亿立方米。其中,利用量由1.3亿立方米增加到10.6亿立方米;未利用量由7.2亿立方米减少到1亿立方米,达标排放率由80%提高到100%。

煤矿瓦斯产生量由2005年的51亿立方米,增加到2010年的68亿立方米。其中,抽采量由10亿立方米增加到38亿立方米;利用量由4亿立方米增加到34亿立方米;排空量由47亿立方米减少到34亿立方米。

采煤沉陷面积由2005年的2.1万公顷,增加到2010年的2.6万公顷,土地复垦面积由0.4万公顷增加到1.2万公顷。水土流失面积由2005年的2.5万公顷,增加到2010年的3.2万公顷,治理水土流失面积由0.48万公顷增加到1.4万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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