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职责划分
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审批由总工程师或分管副总工程师负全面责任,相关科室职责要求如下。
1.生产技术科
负责组织审批采、掘工程类(含采煤工作面初采、收尾及过构造带,掘进巷道开口及过构造带等),采煤工作面底板注浆改造及探放水工程,巷修工程,巷道瓦斯排放、恢复通风、串联通风、通风设施构筑等的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
负责审批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中的工程概况、施工工艺、施工方法、巷道支护、水文地质及工程地质、通风系统的设计、防灭火、瓦斯管理、煤尘管理、爆破等方面的内容及安全措施。参加人员为采煤(掘进)专业、地质专业、通防专业具有资质的人员。
2.机电科
负责组织审批机电类的安装、运输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主要有综采工作面的安装、拆除作业规程,供排水系统安装安全技术措施,机电设备安装作业规程及措施,各类运输安全技术措施,使用电气焊、射钉枪、电锤等安全技术措施,各类机电设备检修安全技术措施)。负责审批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中机电运输相关内容,主要是供排水系统、压风洒水系统、安装、拆除方式方法,设备选型计算,供电系统设计及相关安全措施。参加人员为供电专业、机械专业、运输专业具有资质的人员。
3.安检科
负责审批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的安全管理内容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及矿的有关安全管理制度要求,对安全措施方面的内容进行审查。
4.调度室
负责审批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中的施工安排、煤质管理方面的内容。
5.监测监控中心
负责审批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中安全监控系统的设计、安装、控制区域以及使用和维护方面的内容。
6.人劳科
负责审批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中劳动组织方面的内容。
7.企管科
负责审批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中各类物资消耗是否合理。
8.供应科
负责审批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中需要的各类物资,并提前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