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原件由施工单位保存,工程类需报复印件到生产技术科、安检科、调度室备存,机电安装类需报复印件到机电科、安检科、调度室备存。涉及爆破的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须给通风队送交一份备存。
六、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的修改与补充
(一)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在执行中,出现本管理办法(第二 (二)、(三))中的任一条时,施工单位要及时修改或补充措施。工程中途移交其他单位施工时,接收单位要重新编制规程或措施。修改或补充作业规程或措施同样按本管理办法三中规定的审批程序进行审批,若因修改补充不及时造成的后果由施工单位承担,生产技术科或机电科负责对施工单位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各处以500元罚款并进行通报。
(二)针对作业规程或主要安全技术措施在用期间,当分管矿领导或会审签字的矿领导因工作调离本矿或岗位时,施工单位必须及时(签字矿领导调离本矿或本岗位5天内)向生产科或机电科申请复审,由组织单位在接到复审申请3天内,组织现业务分管矿领导、总工程师及相关科室业务人员进行复审,并签字执行。施工单位未及时提出复审申请,由组织单位对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给予罚款200元,并通报批评。
七、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贯彻
(一)审批后的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在施工前向所有参加施工的干部职工进行贯彻。贯彻时由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主持,施工单位技术副队长(或技术负责人)负责贯彻。
(二)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贯彻之后,参加学习人员必须由本人签字认可,签字名单底稿由本队留存,同时将复印件报生产科等相关科室备案;作业规程由施工单位命题进行书面考试,考试成绩(副队长和班组长的考试成绩必须达到90分以上)合格后方准上岗作业。
(三)对作业规程(措施)贯彻时缺勤、缺考及考试不合格人员,严禁从事与该作业规程或措施相关的工作,必须进行补贯彻、补签名、补考试,且单独注明,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作业。
(四)所有队干和参与该单位工程施工的所有职工必须参与贯彻学习。若一个施工单位分多个施工地点作业,贯彻时按施工地点对作业人员分别贯彻,但所有队干、技术人员及机电维修人员多个作业地点的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都要参与学习。
(五)一个作业规程执行三个月后,施工单位必须进行一次重新贯彻学习,并有签名记录,进行重新贯彻时缺勤人员必须在下一次上岗前进行补贯彻、补签名,否则不得上岗。
(六)作业规程贯彻记录见附件3,作业规程补充贯彻记录附件4,作业规程季度贯彻记录见附件5,安全技术措施贯彻记录见附件6,安全技术措施补充贯彻记录见附件7。规程及措施贯彻记录复印件必须在贯彻后2日内报送相关科室;作业规程及措施执行过程中的补充贯彻记录复印件必须于每月5日报送相关科室。
(七)每月由分管副总工程师组织对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贯彻、签字、考试及执行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对管理不规范、存在问题较多的单位要进行通报批评,施工单位对存在问题要及时整改。
(八)每出现一项(或一人次)与上述要求不一致的,罚本单位技术负责人100元,发现安排没有参加学习或作业规程考试不及格人员从事该规程或措施相关工作的,每一人次罚队长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