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城建档案馆。股级事业单位无内设机构,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档案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负责城建档案的收集、征收、管理工作,接收质监站移交的工程施工质量控制资料和竣工图,向社会提供咨询利用服务;参与基建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城市地下管线档案的接收、验收、整理工作;负责企事业单位的城建档案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牙克石市市政工程建设服务处(牙克石市供热管理办公室)
1.负责全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管理工作。
2.负责市政工程项目勘察和施工图设计的委托工作,办理项目手续,并组织实施。
3.负责政府投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形象进度、工程质量、工程计量、造价及工程款拨付的管理工作。
4.受委托负责对市政工程建设实体质量和参建单位的行为实施监督。
5.受委托负责对非政府投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进行监督检查。
6.负责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与竣工验收备案的管理。
7.负责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新建、改造的资料统计存档工作。
8.受委托负责全市城镇供热管理工作,依法行使供热监督管理职能;
9.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牙克石市市政工程建设服务处(牙克石市供热管理办公室)内设机构。
1.党政综合力公室:负责政务、党务、事务、财务工作;参与工程招投标,负责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实施台账,办理工程款的支付等工作。
2.工程管理办公室:负责市政基础设地建设改造计划编制报 审及统计工作;办理项目规划,国土、环保等许可手续;负责政府投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的合同签订及形象进度、工程质量、工程安全等的管理工作;负责审核工程施工技术及施工组织方案;负责工程图纸会审和技术安全交底及工程资料的收集完善工作;负责工程变更、签证的管理工作,负责提供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工作;负责市政工程的初验工作,组织相关部门参与验收工作;受委托对市政基设施建设工程项目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备案管理及竣工验收管理工作。
3.技术管理办公室:负责工程建设项目技术方案的审查与论 证,协调解决工程实施过程中的重大技术问题,参与工程质量 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市政工程建设项目工程招标工作,组织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方案;负责市政工程建设项目进度投资及预决算理工作;负责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产品应用和推广工作;负责工程项目等有关技术档案资料的管理工作;参与单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4.供热管理办公室:
(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有关供热行业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2)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本地城乡规划,委托具有符合规定的专业资质机构,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的市镇供热专项规划,经技术论证后,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程序批准后组织实施。
(3)监督检查供热工程建设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承担供热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的单位及人员执行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情况;对供热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备案等进行监督管理。
(4)监督检查获得供热经营许可证的热源单位和供热单位落实供热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制定供热应急预案、保障供热安全的情况。
(5)会同有关行政部门对城市供热行业有关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并推广应用供热相关新技术、新产品。
(6)对获得供热经营许可证的供热单位供热质量和服务质量的监督检查,受理并调查处理有关供热质量和服务质量的投诉,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7)对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违反《呼伦贝尔市城镇供热管理办法》规定,并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城镇供热条例》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8)贯彻执行低收入热费保障机制,对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等困难用户热费给予热费补贴。
(9)指导各镇人民政府、巴林旅游景区管理局、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制定建筑节能改造计划,既有建筑不符合国家建筑节能标准的,对供热系统逐步安装分户控制装置、温度调控装置和热计量装置。
(三)房屋征收与补偿中心。
1.宣传贯彻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房屋征收补偿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2.负责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
3.负责房屋征收前的调查、勘察、登记工作;
4.负责协商被征收人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
5.负责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纠纷的调解工作;
6.负责联络评估机构对征收房屋进行评估、鉴定工作;
7.负责提供房屋征收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基础资料的取证工作;
8.负责房屋征收与补偿数据信息统计及档案资料管理工作,协助土地管理部门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9.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房屋征收与补偿中心内设机构。
1.综合科负责行政管理、会议的组织与记录;负责与新闻媒体对接,做好政策的宣传工作;负责文秘、信息综合、接待、车辆和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组织人事及人员的考评、考核;负责公文收发传递及文件、公章的管理;负责规章制度的制定和监督落实;完成工作中所需要的各种办公用品的采购,提供各种宣传材料、表册发放等工作;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财务科负责办理征收补偿款的申请;负责根据协议、资金领取单等资料发放货币补偿资金和产权调换的余款;负责单位办公经费、人员工资的管理;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3.法程科负责草拟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方案;书面通知市国土、房产、规划、工商等部门暂停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协调发改局,将确定的地块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内,如果召开人代会,还要列入人代会;将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方案报市政府审批,通过后联系新闻媒体公示征求公众意见(30日);负责取得征收前的相关审批文件;负责完成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负责履行选择评估机构程序并留存房屋征收评估委托合同;负责根据征求公众意见情况,将修改过的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报市政府审批,市政府审核通过后发布房屋征收公告及补偿安置方案,并联系新闻媒体对公告和方案进行公示;负责产权纠纷调解工作;负责审核对达不成协议的被征收人做出的补偿决定(中队法程工作人员做基础资料),走入强制执行法律程序;负责处理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案件;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4.内统科负责留存入户调查表;负责分类整理档案资料,一户一档,编成目录方便查询;做好档案资料调取、查阅记录工作,档案需要变更的情况下,办理好变更手续;负责对签完的协议归类形成台账;负责统计、汇总、定期上报工作进度;做好产权灭籍工作;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5.信访科负责整理材料,澄清有关房屋征收的负面宣传报道;负责接待信访户;负责与相关中队、办事处共同解决征收期间的信访问题;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6.外联办负责与综合执法局对接,取得加盖综合执法局公章的未被拆除违建房屋的具体情况汇总表;负责协调住建局档案馆,对中队提出异议的,调取被征收户产权证信息,确认被征收房屋产权证在住建局是否有备案;去房产交易大厅或住建局档案馆确认不足50平米住户在本地有无其他房产,并取得房产交易大厅盖章的名单表;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7.征收中队
(1)负责与街道办事处共同入户开展工作,需完成的工作有:①对被征收房屋按顺序喷号;②对征收区域内房屋进行权属登记,填写《入户调查表》,了解公众意愿,入户调查结束后根据《入户调查表》填写《入户调查汇总表》、《入户调查一览表》,完成后由中队在征收现场公示留存公示照片,交给内业统计科备份;③在填写入户调查表的同时将涉及到的相关资料(房产证、买卖协议、相关人员的户口、身份证、营业执照等材料)形成档案资料电子版,一户一档;④让被征收人选择评估机构,并在评估机构选票上签字按手印;⑤各相关中队负责对房屋外观、内部结构进行照相、录像(影像资料要全面,照片要求前后左右照全),将房屋照片归入各户档案材料电子版中,将录像移交内业统计科留存并备份;⑥进行政策宣传。
(2)负责与外联办对接,确认违建房屋;与法程科对接,在征收现场公示需公示内容并留存公示照片。
(3)引导被征收人选定的评估公司入户评估丈量,评估公司出具分户评估报告后,在征收现场公示栏公示各户评估单和评估汇总表并留存公示照片;让评估有异议的被征收人填写复核评估申请表,并联系评估公司复核评估。
(4)通知被征收人建立纸质档案,将房产证、买卖协议、相关人员的户口、身份证、营业执照等材料复印,一户一档,在档案袋中按顺序标明资料内容。
(5)统计涉及到不足50平方米住户的情况,并将统计结果报送外联办。
(6)送达评估单,并将评估单和送达回证归入档案资料中。
(7)根据被征收人的意愿填写《货币补偿审核表》或《产权调换审核表》,填写完毕中队长签字确认。
(8)负责告知被征收人协议签订的流程。
(9)负责对被征收房屋归类形成台账;将签完的协议和档案复印三份,将三份复印件移交到财务科。
(10)负责验收房屋,核实评估单,无误后开具《房屋验收单》,并联系综合执法局拆除房屋。
(11)负责领取并发放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协议,对要领取补偿款的被征收人开具《资金领取单》;告知被征收人持结算后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协议》到房源企业物业部门办理领取房屋相关手续;
(12)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8.审核组:负责审核各户档案材料是否齐全,审核表填写是否正确,审核通过后,由审核人员签字并加盖审核通过章;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9.协议组:负责根据被征收人提供的审核通过的材料,签订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协议;负责与开发企业对接,核对好《房屋征收补偿拆迁户明细表》;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牙克石市建筑工程管理处。
1.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建筑市场管理及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
2.受主管部门委托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机械设备安全使用监督管理。
3.受主管部门委托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监督管理。
4.受主管部门委托负责建设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5.参与建设工程安全事故调查,受理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投诉,组织开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检查。
6.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牙克石市建筑工程管理处内设机构。
1.综合管理办公室。负责单位日常运转的协调和服务工作,承担政务、事务等综合性工作。
2.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建设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建设工程安全事故调查,受理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投诉,组织开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检查。
3.技术管理办公室。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机械设备安全使用监督管理;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监督管理。
(五)牙克石市益民污水处理厂。负责城市污水处理、城市污水处理费收取、城市污水主管网及污水处理厂维护。
(六)牙克石市房产管理中心。单位职责:贯彻执行国家及自治区有关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负责全市楼盘表管理工作(房地产管理综合办公室);负责全市新建商品房销售管理(房地产管理综合办公室)、存量房转让管理;负责全市房屋抵押、租赁、面积管理(房地产管理综合办公室)工作;负责全市房屋交易与产权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信息平台、服务窗口建设工作;负责全市政策性住房产权与上市交易管理工作;协助开展房屋安全鉴定工作;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解决不动产登记办证遗留工作。
牙克石市房产管理中心内设4个机构。
1.综合办公室。负责单位日常运转的协调和服务工作,承担政务、事务等综合性工作。
2.交易管理办公室。负责新建商品房和存量房转让管理工作;负责房屋抵押、租赁管理工作。
3.产权管理办公室。负责全市楼盘表、新建商品房销售、房屋面积管理工作(房地产管理综合办公室);协助开展房屋安全鉴定工作。
4.档案管理办公室。负责房屋交易与产权档案管理及信息平台建设工作。
房产管理中心自设2个机构。
1.解决历史遗留办证办公室。负责全市解决不动产登记遗留问题项目清单中涉及开发企业的资料审核及房屋初始登记备案工作。
2.房屋安全鉴定办公室。协助开展全市房屋安全鉴定工作(平房)。
(七)牙克石市物业管理中心。
1.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物业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
2.指导业主委员会组建工作。
3.负责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
4.建立物业管理投诉制度,受理协调有关物业管理方面的投诉。
5.负责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
6.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牙克石市物业管理中心内设机构。
1.资金管理办公室。负责收缴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录入维修资金管理系统,审核维修资金申请材料,现场核实维修资金使用情况。
2.市场综合办公室。负责检查物业企业服务质量,规范企业行为,受理物业管理方面的投诉;负责处理日常事务,管理物业企业资质晋级、资质申请,负责项目手册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物业企业培训,负责业主委员会相关工作。
(八)牙克石市自来水公司。
1.制订牙克石市给水发展长期规划。
2.制定城市供水管理规定及细则,收取用水费,现代缴污水处理费及水资源税。
3.完善城市供水管理,改善城市供水设施。
4.强化市民节水意识;强化自身供水安全工作。
5.按照制定的规划,积极推进我市供水事业的建设和发展。
6.文明、优质、安全供水,让市民饮用放心健康的自来水。
7.做好牙克石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
8.完成上级及主管部门交办的有关事宜。
牙克石市自来水公司为副科级事业单位,隶属于市住建局。
牙克石市自来水公司内设机构。
1.综合办公室。负责文秘、行政后勤、印章、采购及车辆等管理工作;负责行政文件的收发、传阅和保管;负责起草公司工作计划、总结、决议、请示、报告等文字材料;做好职工培训工作;做好党务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支部会议精神,及时传达部署党建工作及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发展工作。
2.财务室。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财经方针、政策、遵守《会计法》,全面贯彻公司的会计核算工作和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审核各部门编制的年度收入、成本、费用、计划,向经理提出建设性意见,并编制年度财务计划;按时完成各项税收、养老、医疗、失业等保险费的上缴工作;负责财务档案的建立、整理、登记、存档。
3.保卫股。执行上级有关治安保卫工作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全面负责治安保卫工作,并对分管领导负责;拟定各项治安保卫制度;负责内部治安和防火的各项具体工作,组织治安防范和防火检查,管理消防器材,配合有关部门防止或处理治安灾害事故;加强要害部位保卫,办理进入要害部门签字,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保密工作。
4.管道维修队。负责市区供水管网日常维修、维护、养护、巡查闸井等;负责市干支分水管线及附属设施的漏水巡查、检听、报修业务;负责供水管网的安装、改造、验收工作。
5.业务办公室①新老城区水厂:负责新老城区部门单位、居民的生产生活用水;负责水厂车间安全生产、文明作业、设备维修保养;②IC卡部:负责全市新老城区85000多块智能水表的售后、稽查、用户问题投诉处理等工作;负责校表站全面工作(水表检验、水表维修);负责新接楼房水表安装验收工作;③收费稽查股:负责企业事业单位及居民生活用水;负责新立用户水表安装、查表收费、水表周期更换;负责抄表、收费、排污费及水资源税的收取工作;负责用户来电、来访的接待和有关业务的询问、处理、落实工作。
(九)牙克石市建设工程检测中心。股级自筹自资事业单位无内设机构。主要负责我市及周边建筑工程中使用的原材料检验工作。检验范围:土建工程材料、市政工程材料、节能材料、环境检测等69项300个参数。
(十)牙克石市住房保障中心为隶属于牙克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当于副科级的事业单位。
1.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保障性住房工作的法律、法规。
2.协助开展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和分配入住工作。
3.协助廉租房项目的自有资金、户型比例的审核工作,协调相关镇办审核公共租赁住房相关工作。
4.受主管部门委托,负责新建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的上报与管理工作。
5.承担廉租房信息统计、备案、档案管理及保障性住房和调整与管理工作。
6.责新建廉租房的后期维护和管理工作。
7.负责旧小区改造和物业公司弃管住宅小区的管理工作。
8.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内设机构牙克石市住房保障中心内设4个机构。
1.工程建设办公室。协助开展保障性住房工程项目的计划申报、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资金拨付及公租房配建等工作。
2.实物配租办公室。核实廉租房、公租房实物配租申请家庭住房情况;协助分配、销售及实物配租房屋的后期管理工作。
3.房产管理办公室。负责保障房的产权产籍管理、信息统计、备案、档案管理工作;负责保障性住房维修养护管理。
4.弃管楼群管理办公室。负责旧小区改造及物业公司弃管住宅小区的管理工作。
(十一)室内装饰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所。股级事业单位无内设机构。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室内装饰行业的法律法规;负责室内装饰设计、施工、监理企业的资质初审工作;承担室内装饰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工作;承担室内装饰行业统计和信息管理工作;承担对室内设计、室内陈设艺术和家庭装饰的工艺指导和服务工作。
(十二)牙克石市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站。
1.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工作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
2.受主管部门委托负责对全市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人防工程、消防工程的现场施工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工作。
3.受主管部门委托参与工程质量投诉、质量事故调查工作。
4.受主管部门委托对工程施工材料检测的第三方进行监管。
5.受主管部门委托对预拌混凝土的质量进行监管。
6.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临时交办的其他事宜。
牙克石市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站内设机构。
1.综合办公室。负责单位日常运转的协调和服务工作,承担政务、事务等综合性工作。
2.总工办公室。负责组织工程质量巡查工作,负责质量监督、检查、抽(检)测报告等技术文件的审核工作;负责对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劣质工程签发局部停工通知书等行政处罚决定;负责对受监工程勘察技术资料和施工图设计的指导工作;协助总工程师审核受监项目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3.土建监督办公室。负责土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编制工程项目土建部分监督方案,并组织实施;对检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下达整改通知单并限期整改;对建设各方责任主体有违法、违规行为的进行调查、取证、核实,提出行政处罚的建议;负责本地区勘察设计、施工、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负责工程质量土建部分的事故分析和处理。
4.水暖电监督办公室。负责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编制工程项目水暖电部分的监督方案,并组织实施;对检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下发书面整改通知单,并限期整改;对建设单位在水暖、电气安装方面出现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取证、核实,提出行政处罚的建议;负责工程质量水暖电部分的事故分析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