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条例》适用提要
物业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立法目的
第二条 物业管理定义
第三条 选择物业服务企业的方式
第四条 物业管理与创新、科技进步的关系
第五条 物业管理监督管理体制
第二章 业主及业主大会
第六条 业主及业主权利
[案例1] 小区业主依法行使知情权获得支持
第七条 业主义务
第八条 业主大会的组成与宗旨
第九条 物业管理区域划分
第十条 业主大会的成立
第十一条 业主决定事项
第十二条 业主大会会议
[案例2] 未经合法程序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无效
第十三条 业主大会会议制度
第十四条 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的会前通知、告知和会议记录
第十五条 业主委员会性质与职责
[案例3] 业主委员会是否具备诉讼主体资格
[案例4] 小区门口车辆被盗谁应负责
第十六条 业主委员会备案制度
[案例5] 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应依法办理备案手续
[案例6] 街道办事处对业委会进行登记备案行为是否越权
第十七条 管理规约的内容和效力
[案例7] 业主管理规约中仲裁条 款的效力
第十八条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第十九条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所作决定的限制
[案例8] 业主委员会作出损害业主利益的违法决定应如何处理
第二十条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与公安机关、居委会的关系
第三章 前期物业管理
第二十一条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案例9] 业主不应以违约为由拒绝支付前期物业服务费
第二十二条 临时管理规约
第二十三条 说明义务和承诺服务
第二十四条 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
第二十五条 买卖合同内容要求
第二十六条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限
[案例10] 业委会“辞退”物业公司案
第二十七条 转让的限制性规定
[案例11] 业主在楼顶平台搭建房屋的行为侵害其他业主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 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的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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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