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物权法基本原则的疑难问题 一、私人财产与国家财产、集体财产受到平等保护
二、典权、居住权不是物权,我国物权法采物权法定主义
三、太阳、月亮、星星不是民法上的物
四、网络游戏中的“武器装备”等虚拟财产是民法上的物
五、物权的排他性:“房屋虽破,风可进,雨可进,国王不能进”
六、所有权遍及全部,不得属于二人
七、一房多卖,登记的买受人取得房屋所有权
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的疑难问题
一、只交付房屋所有权证书,未过户登记,买受人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
二、未过户登记不影响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买受人可以依合同行使登记请求权,要求出卖人登记过户
三、登记机构的审查义务是原则上的形式审查,必要情况下的实质审查
四、登记错误,登记机构应当首先承担赔偿责任
五、对于错误登记,权利人、利害关系人有权申请更正登记、异议登记
六、只有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查阅、复制登记资料
七、购买期房,当事人可以申请预告登记,使自己的债权具有物权效力
八、不动产登记费只能按件收取
九、买卖动产,所有权自交付时转移
十、买卖船舶、航空器、机动车等,买受人自交付时即取得所有权,但未经登记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十一、征收土地、房屋时,所有权自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生效时转移
十二、自被继承人或者遗赠人死亡时起,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即可取得遗产的所有权和他物权
十三、自建房屋在房屋建成时即取得房屋所有权,不登记不影响房屋所有权的取得,但转让该房产则需要办理登记
第三章 物权的保护的疑难问题
一、确认物权的请求权不属于物权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
二、恢复原状请求权是一种独立于损害赔偿的债权请求权,不属于物权请求权
三、物权法规定的损害赔偿请求权是债权请求权
四、停止侵害请求权不是物权请求权
五、物权请求权原则上不适用诉讼时效,但法律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六、返还原物请求权原则上不适用于货币
七、违章 建筑的建造人享有返还原物请求权
第四章 所有权一般规定的疑难问题
一、所有权人对自己所有的房屋,既可以自己占有、使用,又可以出租和抵押
二、征收的目的和客体的范围需要明确界定
三、应当合理规范征用的条件、范围和程序
第五章 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的疑难问题
一、国家所有权的范围和权能需要明确界定
二、大学等事业单位对其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依法收益、处分的权利
三、国家对国有公司享有出资人权益
四、城镇集体企业的财产由城镇集体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五、农民对集体财产状况享有知情权,对侵害其合法权益的决定享有撤销权
六、私人所有权——股民对炒股收益享有所有权
七、社会团体所有权——宗教团体所有的动产、不动产受法律保护
第六章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疑难问题
一、专有所有权的范围与行使界限应当予以明确
二、小区内公共设施所有权应当明确界定其归属
三、区分所有人在共有部分上的权利及行使界限应予以明确界定
四、小区的车位、车库应首先满足本小区业主的需要
五、共同管理权的行使平台是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必须经业主大会选举产生
六、物业公司需谨慎履行职责,业主大会有权解雇物业公司择优另选
七、业主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小区住户不得将住宅或者车库改变为商店经营
第七章 相邻关系的疑难问题
一、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当地习惯可以作为相邻关系纠纷的解决依据
二、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通风、采光和日照
第八章 共有的疑难问题
一、共有协议中约定不能分割共有物的,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分割
二、共同共有一般应以夫妻关系、家庭关系、遗嘱等基础关系的存在为前提
三、夫妻中的一方不经对方同意不能擅自将夫妻共有房屋出卖或赠与他人,否则构成无权处分
四、按份共有与共同共有对外的责任都是连带之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仅为内部关系
五、按份共有的合伙人转让出资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六、合伙除非特约为共同共有,否则应视为按份共有;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应视为按份共有
第九章 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的疑难问题
第十章 用益物权一般规定的疑难问题
第十一章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疑难问题
第十二章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疑难问题
第十三章 宅基地使用权的疑难问题
第十四章 地役权的疑难问题
第十五章 担保物权一般规定的疑难问题
第十六章 抵押权的疑难问题
第十七章 质权的疑难问题
第十八章 留置权的疑难问题
第十九章 占有的疑难问题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