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特殊工时管理,维护劳动者权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研究起草了《特殊工时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维护劳动者权益和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相统一。修订完善特殊工时制度,既要严格规范企业劳动用工行为、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又要考虑促进企业良性健康发展的客观需要,综合平衡两者的利益关系,维护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标准工时制度为主体、特殊工时为补充。特殊工时制度只是针对特殊情况适用,不应该成为多数企业和劳动者广为适用的制度。
严格限制与适度放宽相结合。特殊工时制度包括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其中,不定时工作制没有固定的工作时间,不计发加班工资,对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休息休假权利和身心健康影响较大。因此,要严格把握不定时工作制的适用范围,以防因其滥用严重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在其计算周期内的累计工作时间应当与标准工作时间相当,超出的部分算作延长工作时间,计发加班费。随着技术进步和经济发展,一些新兴行业企业具备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特点,因此要区别情况适度放宽,将其纳入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适用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