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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审计合约关系主体

2022/07/16113 作者:佚名
导读:从一般意义上看,独立审计合约的关系主体由独立审计人员、委托人、经营者三方组成,如果考虑到现代独立审计合约受到外部管制的特征,独立审计合约的关系主体还包括了管制机构。站在大审计合约角度,市场中的独立审计合约可视为由审计人员、委托人、经营者、管制机构等各方组成的合约。独立审计合约按照规范的内容与形成方式有多种形式,我们把独立审计合约划分为两种:公共合约与私人合约。 前者是在一定区域内参与审计活动或受审

从一般意义上看,独立审计合约的关系主体由独立审计人员、委托人、经营者三方组成,如果考虑到现代独立审计合约受到外部管制的特征,独立审计合约的关系主体还包括了管制机构。站在大审计合约角度,市场中的独立审计合约可视为由审计人员、委托人、经营者、管制机构等各方组成的合约。独立审计合约按照规范的内容与形成方式有多种形式,我们把独立审计合约划分为两种:公共合约与私人合约。

前者是在一定区域内参与审计活动或受审计活动影响的社会公众通过一定的公共选择程序共同达成的协议,我们一般把公共合约理解为规范独立审计活动及其中利益关系的制度安排。它表现为政府发布的关于审计活动的法律法规,职业团体颁布的行业规章与技术规则等,私人合约则是为数较少的经济主体在既有的公共合约约束下就具体审计业务相互协商而达成的协议,它主要表现为现实生活中一个个具体的独立审计合同。本文以后论述的独立审计合约如不特别加注均指私人合约即具体独立审计合约。由于私人合约一般是在公共合约(独立审计规范制度)的约束下订立,不得违背相应的公共合约,因此私人合约中往往要体现出公共合约的要求,在公共合约指导下形成不同形式、不同目的审计合同。 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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