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合格证,是指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在试运行后、正式投入使用前,建设单位应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报告”,说明环境保护设施运行的情况、治理的效果和达到的标准,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此报告进行现场验收,确认符合规定的要求后,发给窜设单位允许其正式使用该建设项目、并作为向工商行政主管部申报办理营业执照的手续之一的证明文件。
环境管理工作目标责任书,中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的一种具体形式。由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与所属环境保护局长(厅长)就环境管理工作目标签订的责任书。环境管理工作目标包括环境保护机构建设、人员素质、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胜诉率、环境科学研究与开发以及宣传教育、执法情况等。参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