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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内设机构

2022/07/16129 作者:佚名
导读:根据上述职责,设5个内设机构。 1、办公室 承担局内文电、会务、机要、保密、安全、印章、档案、财务预算、固定资产管理、政务信息与公开、工作计划与总结等综合性事务和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环境监察与稽查的政策、法规和规章;指导全国环境监察机构的队伍建设;组织“三同时”监督检查工作;建立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 2、排污收费管理处(简称排收管理处) 拟订排污申报登记、排污收费的政策、法规、规章、制度,并组织

根据上述职责,设5个内设机构。

1、办公室

承担局内文电、会务、机要、保密、安全、印章、档案、财务预算、固定资产管理、政务信息与公开、工作计划与总结等综合性事务和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环境监察与稽查的政策、法规和规章;指导全国环境监察机构的队伍建设;组织“三同时”监督检查工作;建立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

2、排污收费管理处(简称排收管理处)

拟订排污申报登记、排污收费的政策、法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建立和管理全国重点污染源数据系统。

3、监察稽查处(简称稽查处)

监督国家环境保护规划的执行;督办重大环境污染违法案件;组织全国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和环境执法稽查;指导环境保护系统环境执法工作;组织实施挂牌督办、限期治理、后督察工作。

4、区域监察处(简称区域处)

组织开展生态环境监察工作和农村环境执法工作;督办重大生态破坏案件;协调解决跨省区域流域环境问题和环境污染纠纷;指导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环境监察执法相关业务工作。

5、行政执法处罚处(简称处罚处)

组织实施环境行政处罚工作;承担环境违法案件的审查、处理和处罚,并监督行政处罚的执行;组织行政处罚听证工作。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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