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基于《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与《土壤污染防治法(试行)》的相关要求,以保护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不受污染、确保耕地安全和人居健康为基本原则。
二是在抓住“土十条”重点监管的八个行业基础上,从土壤污染影响和土壤生态影响并重的角度出发,充分考虑不同行业对土壤环境产生影响程度存在的差异,抓住重点行业、豁免影响较小行业,制订《土壤导则》。
三是考虑《土壤导则》首次制订,在保障导则科学性的基础上,重点以提高导则可操作性为目标,将尚无评价标准、或仍处于科研阶段的评价内容暂不纳入导则评价体系。
四是充分兼顾环评改革进程,确保建立良好营商环境,在考虑土壤非均质差异较大的基础上,区分不同尺度下的调查工作量,以最少的点位、层位和指标反映尽可能多的土壤环境基础信息。
五是正值土壤法制订、环评其他要素导则修订之际,时刻保持与土壤法和环评其他要素导则之间的沟通,确保相关条款之间的衔接,以便及时调整。 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