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发现环境问题到制定环境政策,需要经过一系列的步骤。首先要发现、阐述并命名环境问题。发现和阐述环境问题主要是科研的范畴,而命名是将该问题与类似问题区分开,或从原来的大问题中独立出来。在此基础上,还要研究相关的科学、技术、道德或法律问题。当问题被识别和科学认知后,环境问题就呈现到公众面前,但不是所有的环境问题都会被公众关心。这一阶段主要与政治有关,也与媒体相关。当环境问题受到公众关注后,就会推动政治议程,当然也不是所有公众关注的环境问题都会进入政治层面。进入政治层面后,各政治力量开始争锋,设定议程,采取措施。公众和选民讨论的是公共议程,立法者和政府官员主要讨论政府议程,而只有一小部分政府议程会进入决策议程。如果三种议程一致,则既有合法性、公众支持和政府行动,环境政策就会很快出台。但一般来说,三者往往难以完全同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