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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简介

2022/07/16180 作者:佚名
导读: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汛期以来,我县已连续多次强降雨,各地地质灾害险情较往年有加重趋势,部分地区已发生不同程度的险情。为进一步做好全县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平安度汛,现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明确职责分工,分行业、分区域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

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汛期以来,我县已连续多次强降雨,各地地质灾害险情较往年有加重趋势,部分地区已发生不同程度的险情。为进一步做好全县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平安度汛,现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明确职责分工,分行业、分区域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1〕43号)要求,各行业主管部门务必按职责分工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县国土资源局主要负责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组织专家制定威胁城镇居民和乡村农户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排危方案;县监察局负责对各镇(乡)政府和县级有关部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履职情况进行督查;县交通运输局主要负责公路(乡道、村道由镇(乡)政府、村负责)沿线危及交通设施和通行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排查、隐患的消除及信息上报工作;县水务局主要负责水库、河道、水利设施及其周边区域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隐患的消除及信息上报工作;县经信科技局主要负责全县工业企业及其周边地区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隐患的消除及信息上报工作;县安全监管局主要负责全县矿山企业生产地区及其周边地区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隐患的消除及信息上报工作;县住建城管局主要负责全县范围内在建工程及其周边地区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隐患的消除及信息上报工作;县旅游体育局主要负责全县旅游景区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隐患的消除及信息上报工作;县教育文广局主要负责学校及其周边地区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隐患的消除及信息上报工作,同时督促学校安排一定的课时讲解地质灾害防灾知识;县公安局和消防大队主要负责地质灾害发生后的各项维稳和救援抢险工作;县民政局主要负责地质灾害专项救灾物资的筹备工作;县财政局主要负责国有资产特别是国有资产房屋及其周边地区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隐患的消除及信息上报工作,统筹安排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经费;各镇(乡)政府负责本辖区内所有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隐患的消除及信息上报工作,同时,各镇(乡)政府都要组建应急抢险队伍,针对辖区内每个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救援队伍人力不少于20人,务必确保每个镇(乡)救援队伍人力不少于50人。

二、进一步强化汛期地质灾害隐患排查

各镇(乡)政府务必建立健全汛期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制度,做到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常态化。一是强降雨天气后,必须组织村(社区)和专职监测员对辖区内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全面排查,发现险情及时上报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国土资源局);二是对威胁场镇、学校、村庄、集市等人员密集场所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必须安排汛期专职人员专人盯守巡查,发现险情及时上报,并果断采取应急防灾避险措施;三是对辖区内在建工程要进行定期排查,特别是强降雨过后,务必深入现场排查地质灾害隐患,发现险情及时上报。

三、进一步加强预警信息发布和避让工作

县气象局要及时将气象信息发布至县级有关部门和各镇(乡)政府,县国土资源局收到后要将气象预警信息及时发布至全县地质灾害隐患点防灾责任人、监测责任人和专职监测人员及在建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负责人。同时,坚持“预防为主,紧急避让”的原则,即在遇到强降雨时,各镇(乡)政府务必组织、督促村(社区)干部、地质灾害隐患点专职监测人员组织受威胁群众撤离至安全地带,对降雨量达50mm的地质灾害隐患区群众进行引导撤离,对降雨量达80mm的地质灾害隐患区群众必须组织强制撤离,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四、进一步强化地质灾害宣传和演练

各镇(乡)政府要切实加强辖区内地质灾害宣传和应急避险演练工作,做到辖区内所有地质灾害隐患点、在建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宣传和应急避险演练工作全覆盖。同时,注重演练实效,杜绝形式主义,让人民群众真正树立应急避险意识,即听到预警信号后立即按照预定的撤离路线撤离至安置点,尽最大程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对没有按照要求开展宣传和应急避险演练的镇(乡)政府,将严肃问责处理。

五、进一步强化地质灾害信息报送

当突发地质灾害险情信息不能准确定性时,各镇(乡)政府应按初报、续报的方式将信息报送至县政府应急办和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国土资源局)。

(一)初报。严格执行“事发后20分钟内口头报告、1个小时内书面报告”时限要求。确因通信、交通中断等特殊情况无法及时获知信息的,在接到事件报告后半个小时内必须报送并说明迟报原因。

初报原则上应包括如下内容:灾险情类型、大致发生时间、地点及可能伤亡人数(含失踪)、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等。报告后面加上“详情正在进一步核实中,待续报”。信息报送的方式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公文、短信、传真、电话等)。

(二)续报。严格执行“事后12小时内报告”时限要求。根据信息收集、掌握程度,应随时动态进行续报。原则上续报应在初报内容基础上,重点对灾险情成因初步判断、人员伤亡(失踪)具体情况、正在组织开展的相关工作及请求支持事项等予以必要的补充、说明和完善。视具体情况报告后面仍可加上“详情正在进一步核实中,待续报”。

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11日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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