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珙县2016年度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工作计划简介

2022/07/16162 作者:佚名
导读: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2016年度实施计划的通知》(川办函〔2016〕42号)和《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宾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2016年度工作计划〉的通知》(宜府办函〔2016〕139号)精神,扎实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切实改善我县环境空气质量,全力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年度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 全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2016年度实施计划的通知》(川办函〔2016〕42号)和《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宾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2016年度工作计划〉的通知》(宜府办函〔2016〕139号)精神,扎实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切实改善我县环境空气质量,全力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年度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

全力以赴确保全县2016年PM10年均浓度≤86微克/立方,严控城区重污染天气出现。

二、控制时间和范围

(一)控制时间:2016年6月至2016年12月。

(二)控制范围:珙县建成区及巡场镇所涉辖区为重点控制区,其他镇(乡)区域为一般控制区。

(三)重点控制污染物:PM10。

(四)重点控制污染源。建设施工工地扬尘、道路扬尘、露天垃圾、秸秆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工业企业、机动车及加油站、燃煤锅炉等。

三、控制措施和责任分工

(一)建筑扬尘污染源控制措施。严格落实建设施工工地扬尘整治管理制度,积极推行绿色施工,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必须全面推行标准化文明工地管理模式,做到“六必须、六不准”扬尘控制措施,降低建筑扬尘污染,未达到要求的建筑工地,一律实行停工整顿;控制区内商砼站要严格落实环评审批的污染防治设施,未达到环保要求一律停产检修;全县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必须密闭,驶出工地时必须喷淋冲洗,严禁超限运输和未达要求运输,不得将尘土带出工地。

责任单位:县住建城管局(排头单位为牵头单位,下同)、县交通运输局、县环境保护局。

(二)道路扬尘控制及保洁措施。加强建成区道路扬尘治理和监管,严格监管重点控制区内的道路土石方挖掘、拆除工程、渣土清运以及其他扬尘污染。道路施工场地必须严格落实洒水、覆盖、封道等扬尘控制措施,必要时,作业时间减半,全面停止施工。进一步加强道路清扫保洁。环卫作业单位对控制区主要干道、次要干道、重要支路等重点敏感路段实行每天2次以上的“吸、扫、冲、收”作业,严格控制路面尘土负荷,大幅降低道路扬尘造成的环境污染。

责任单位:县住建城管局。

(三)餐饮油烟及露天焚烧垃圾管控措施。加强对餐饮油烟及露天焚烧垃圾污染源控制。重点控制区以内的大中型餐饮服务单位,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装置;低空排放或位于居民集中区等敏感位置且已引起油烟污染投诉的饮食服务单位,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设施;餐饮服务单位必须强化油烟净化设施的日常维护,并确保稳定运行。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治理的措施落实和日常监管,严格执法,禁止城市清扫废物、园林废物、建筑废弃物等垃圾违规露天焚烧现象的发生。

责任单位: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县住建城管局、县环境保护局。

(四)机动车污染控制措施。加大公共交通运力保障,倡导“绿色出行”;除公交、救护、消防、环卫、执法等保障车辆外,重点控制区域内各级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公务用车停驶20%;发布车辆禁、限行公告,重点加强重点控制区内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及大型货物运输车辆、黄标车、老旧汽车全天禁行;过境货物运输车辆必须绕行过境,禁止驶入城区。

严格落实新注册和转入机动车环保准入标准,执行老旧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加速老旧机动车和“黄标车”淘汰进程,力争提前完成我县老旧机动车和“黄标车”淘汰任务。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环境保护局。

(五)工业企业限产、停产、关闭措施。重点控制区内凡是未完成大气污染防治年度治理设施改造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停产治理;有烟气、粉尘、产生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工业企业限产30%;严控煤炭消费总量,除涉及民生及其他特殊用途除外的燃煤锅炉,原则上停止使用;全县大气污染物排放企业严禁露天喷涂、打磨、抛丸、焊接等作业;高度重视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充分运用法律手段、经济手段,发挥各项政策的综合效力,完善落后产能退出机制,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根据大气环境质量状况,紧急情况下全县国、省控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企业将进一步扩大限产和停产范围。

责任单位:县环境保护局、县经信息科技局。

(六)加油站油气回收监管措施。加大对加油站油气回收监管力度,确保油气回收装置正常运行。同时加强对销售和使用劣质汽油、柴油的监管,升级油品,严厉打击违法违规销售行为。

责任单位:县经信息科技局、县质监局。

(七)秸秆禁烧措施。巩固秸秆禁烧工作成果,继续加大巡查力度,县、镇(乡)、村(社区)、组四级联动,严禁冬季农作物秸秆焚烧,确保不出现着火点。加快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的推广,积极推广秸秆还田、秸秆制肥、秸秆饲料化、秸秆能源化利用等综合利用技术,实施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工程,促进秸秆资源化回收利用。

责任单位:县农业局、县环境保护局、各镇(乡)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完善政策措施,并向社会公开;不断加大监管力度,确保任务明确、项目清晰、资金保障。县级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联动、密切配合,依法做好各自领域的环境保护工作,形成大气污染防治的强大合力。

(二)严格督查督办。县委县政府督查目标办要加强对重点保障措施及时跟踪进展,对工作未落实、进展缓慢和存在问题的实行通报制度;对连续两次通报,仍未整改落实到位的,将直接约谈部门负责人。监察部门要对责任单位落实各项保障措施情况进行监督,对未按要求落实有关措施造成严重影响的将严肃问责。县政府将把此次确保实现大气质量达标攻坚工作纳入对各责任单位的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县委县政府督查目标办要严格考核、逗硬奖惩,确保攻坚措施和目标落实到位。

(三)加大执法力度。县公安局、县环境保护局、县住建城管局、县农业局等部门(单位)要加强执法巡查,提高达标攻坚期间的执法频次,常态性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大气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从严从重处理环境违法行为,并通报曝光一批典型案件。

(四)落实资金保障。对确保实现大气环境质量目标应急攻坚工作所需的项目资金和必要的工作经费,县财政要统筹安排,优先考虑,予以保障。

(五)加强宣传引导。积极发挥舆论的先导作用,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的联动优势,宣传空气质量保障工作的意义、目标、措施、要求等,倡导公交出行、节能减排等行动,引导公众积极参与和监督,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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