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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

2022/07/16117 作者:佚名
导读:珠海市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第一条 为了加强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维护我市社会秩序、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珠海市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管理。 前款所称大型群众性活动(以下简称大型活动),是指租用、借用或者以其他形式临时占用场所、场地、公共道路,面向社会公众举办的文艺演出、体育比赛、展

珠海市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第一条

为了加强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维护我市社会秩序、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珠海市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管理。

前款所称大型群众性活动(以下简称大型活动),是指租用、借用或者以其他形式临时占用场所、场地、公共道路,面向社会公众举办的文艺演出、体育比赛、展览展销、招聘会、灯会、游园、宣传促销等单场次参加人数一千人以上的群众性活动。

珠海市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

大型活动的安全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承办者负责、政府监管的原则。

珠海市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第四条

本市对大型活动实行安全许可。

本市公安机关是大型活动安全许可的实施机关,对大型活动的安全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珠海市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第五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大型活动安全工作的领导,及时协调、解决大型活动安全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本市安全生产监督、质量技术监督、经贸、文化、体育、卫生、教育、旅游、建设等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协助公安机关做好大型活动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珠海市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第六条

公安机关及其他政府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与大型活动安全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的宣传,增强有关单位、个人以及社会公众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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