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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第六章附则

2022/07/16105 作者:佚名
导读:珠海市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对单场次参加人数二百人以上一千人以下的社会活动实行事前报告制度,承办者应当询活动举办地所在辖区公安机关报告。 珠海市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 本条例所称参加活动人数中的以上包含本数。 珠海市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本条例自2008年3月1日起施行。

珠海市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对单场次参加人数二百人以上一千人以下的社会活动实行事前报告制度,承办者应当询活动举办地所在辖区公安机关报告。

珠海市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

本条例所称参加活动人数中的以上包含本数。

珠海市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本条例自2008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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