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相关机构和人员的调整。
1.原划转的机构和人员:原市建设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的内设机构和下属事业单位及所属人员的划转、市公安局森林分局的机构及人员的划转,按照《关于印发珠海市市政园林局(林业局)组建方案的通知》(珠机编[2008]17号)、《关于设立珠海市市政园林和林业局的通知》(珠机编[2009]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2.新调整的机构和人员:将原市建设局的内设机构基建科加挂的市燃气管理办公室牌子改在市市政园林和林业局的内设机构市政科挂牌,并从原市建设局划转4名人员及其编制至市市政园林和林业局。
(二)与各区(经济功能区)的职责关系。
1.市市政园林和林业局统一拟订城市维护费和专项经费的年度计划,依据行业管理部门检查考评意见划拨维护经费,并对使用情况实施监督。
2.市市政园林和林业局负责制定全市范围内有关市政设施、园林绿化、路灯照明、环卫管理的政策、规范、标准,行使指导协调、统筹管理、检查监督的职责。各区(经济功能区)负责辖区内市政设施、园林绿化、路灯照明、环卫保洁的养护管理。
3.市市政园林和林业局负责全市范围内有关市政设施、园林绿化、路灯照明、环卫管理的行政审批职责。根据城市管理实际,可下放相应的行政审批职责给各区(经济功能区),市与各区(经济功能区)应建立高效、顺畅的统筹协调工作机制。
(三)与各部门的职责关系。
1.与归口市交通运输局管理的市公路局的职责关系。市辖区内公路(含国、省、县、乡道)及附属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由市公路局负责,其检查和考评按国家统一规范和标准执行。市政道路及附属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由市市政园林和林业局负责,纳入全市城市管理检查和考评。
2.与市发展和改革局的职责关系。城市管理和林业方面的项目建设年度计划由市市政园林和林业局负责提出,报市发展和改革局审核平衡后,纳入市政府年度基建投资项目计划草案,并报市政府审定。
3.与市财政局的职责关系。城市养护管理经费和专项经费、林业经费、森林防火经费及应急抢险经费等由市市政园林和林业局负责编制年度计划及资金划拨计划。市财政局负责计划审核及相关资金的安排、拨付、监督管理。
(四)市市政园林和林业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任务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