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81911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1992-01-04
【生效日期】1992-01-04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珠海市有偿使用土地价格暂行规定
(1992年1月4日珠海市人民政府发布)
第一条 为加强国有土地管理,合理、有效地利用国有土地资源,促进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根据《广东省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有偿使用国有土地价格,是指国有土地的使用权依法出让、转让或有偿划拨时确定的价格。
有偿使用土地价格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由市国土局实施管理。
有偿使用土地价格的具体构成项目和金额标准根据用地功能、地块所处地区类别等因素由市国土局按市场价格制定和调整,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作为本规定附件执行。 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