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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经济特区城乡规划条例附则

2022/07/16312 作者:佚名
导读:珠海经济特区城乡规划条例第八十五条 除本条例另有规定外,本市各类规划的制定、修改和实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执行。 珠海经济特区城乡规划条例第八十六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条例制定《城市规划技术标准与准则》等实施性规定。 珠海经济特区城乡规划条例第八十七条 本条例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

珠海经济特区城乡规划条例第八十五条

除本条例另有规定外,本市各类规划的制定、修改和实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执行。

珠海经济特区城乡规划条例第八十六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条例制定《城市规划技术标准与准则》等实施性规定。

珠海经济特区城乡规划条例第八十七条

本条例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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