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和国家、省委省政府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发展战略,执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自由贸易港)政策措施。
二、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政策措施、规章制度,研究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改革,研究提出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琼海(东部区域中心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工作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三、组织实施全市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监督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
四、负责全市房地产业行业管理,建立和完善房地产长效机制,规范房地产市场行为;拟订全市房地产业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及房地产市场监管和调控政策并执行。
五、指导全市城乡建设;指导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综合管廊的开发和利用;承担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市政府交办的政府投资项目建设。
六、指导全市美丽乡村建设、农村住房建设及危房改造。
七、指导和监督全市建筑活动;规范建筑市场,指导监督建筑市场准入、工程招标投标、工程监理以及工程质量和安全;指导和监督全市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报建审批;监督市内大中型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八、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工作。
九、指导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管理。
十、指导全市各镇建设的稽查工作,依法对建设行业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稽查和处罚。
十一、负责和指导全市人民防空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城乡建设、人民防空等档案的管理和利用工作;负责本系统的人才和教育培训工作。
十三、负责对所属事业单位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的检查监督。
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城市设施建设,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城市设施管理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