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政府2009年第40次常务会议及引洮项目协调领导小组第7次会议精神,省编委印发《关于印发甘肃省引洮工程建设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省引洮工程建设管理局(甘肃省引洮水利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履行省政府赋予以下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上级主管部门的决定、指令;负责制定引洮供水工程发展规划,建立并完善工程管理机制,充分发挥工程效益。
2、负责引洮一、二期供水工程的立项申报和工程建设以及运行管理工作,确保工程良性运行。
3、监督并指导受益区配套工程项目的招标、质量、进度及验收等建设管理工作,全面完成工程建设任务。
4、配合省政府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制定城镇生产生活用水和农田灌溉用水水价方案,并组织实施。
5、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供水方案等,协调城镇、农村人饮、农业灌溉及生态用水之间关系,保障经济社会稳定发展。
6、负责制定节水规划,推广节水技术,提高水的利用效率,为受益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资源支撑。
7、负责制定本工程应对特大干旱的应急抗旱供水方案,建立应急机制,落实应急措施,配合受益区开展抗旱生产。
8、负责管理工程范围内的各类永久设施,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9、负责组织工程建设和水利管理技术的科学研究工作,推动科技进步和管理创新。
10、负责全局人事、机构定制管理工作,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职工队伍建设。
11、负责承办省委、省政府和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