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甘肃省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法》,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违法违规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通信方式和电子邮箱等其他举报途径和方式,受理对重大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和对稽察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考评结果作为下年度政府投资项目和资金安排的依据。
稽察特派员和稽察工作人员有对稽察工作中发现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隐匿不报或者故意不按规定处理的;与被稽察单位串通编造虚假稽察报告的;参与或者干预被稽察单位项目建设和生产经营活动的;收受、索取被稽察单位的馈赠、报酬的,或者利用职务便利谋取非法利益的;捏造、歪曲事实,隐瞒、缩小或者夸大稽察中发现的问题;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以上情形之一的,由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