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会计准则》第四十八条规定
直接为生产产品和提供劳务等发生的直接人工、直接材料、商品进价和其他直接费用,直接计入生产经营成本;企业为生产产品和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应当按一定标准分配计入生产经营成本。
2.《企业会计准则》第五十条规定
本期支付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费用,应当按一定标准分配计入本期和以后各期。本期尚未支付但应由本期负担的费用,应当预提计入本期。
3.《企业会计准则》第五十一条规定
成本计算一般应当按月进行。企业可以根据生产经营特点、生产经营组织类型和成本管理的要求自行确定成本计算方法。但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动。
4.《企业会计准则》第五十二条规定
企业应当按实际发生额核算费用和成本。采用定额成本或者计划成本方法的,应当合理计算成本差异,月终编制会计报表时,调整为实际成本。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