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旅游在国际上已经成为一种较为成熟的旅游模式,国内的生态旅游虽然起步较晚,但也日趋成熟,形成了一些关于管理体制、资源开发、环境教育与居民权益保护等方面较为系统的经验。在对生态旅游的管理上,基本原则是立法保护、严格执法,即严格遵照国家《环境保护法》、《海洋保护法》以及相关的环境法律法规,并针对旅游对环境影响有潜在性、持续性、累计性的特点,增加补充规定,如环保税等。同时,明确规定生态旅游的经营范围、开发规模和次序、接待人数、开放季节,并对其经营思路和方式作一定的限定。违法侵害自然资源者,无论是经营者、开发商还是游客,都要承担相应的民事和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