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需水量是指一个特定区域内的生态系统的需水量,并不是指单单的生物体的需水量或者耗水量。它是一个工程学的概念,它的含义及解决的途径,重在生物体所在环境的整体需水量(当然包含生物体自身的消耗水量)。它不仅与生态区的生物群体结构有关,还与生态区的气候、土壤、地质、水文条件及水质等关系更为密切。因而,“生态需(用)水量”与“生态环境需(用)水量”的含义及其计算方法应当是一致的。计算生态需(用)水量,实质上就是要计算维持生态保护区生物群落稳定和可再生维持的栖息地的环境需水量,也即“生态环境需水量”,而不是指生物群落机体的“耗水量”。对于水生生态系统生态需水量的确定,不能只考虑所需水量的多少,还应考虑在此水量下水质的好与坏。生态需水量的确定,首先,要满足水生生态系统对水量的需要;其次,在此水量的基础上,要使水质能保证水生生态系统处于健康状态。生态需水量是一个临界值,当现实水生生态系统的水量、水质处于这一临界值时,生态系统维持现状,生态系统基本稳定健康;当水量大于这一临界值,且水质好于这一临界值时,生态系统则向更稳定的方向演替,处于良性循环的状态;反之,低于这一临界值时,水生生态系统将走向衰败干涸,甚至导致沙漠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