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电价处于电价链的终端〔用户端),其定价显然要在上网电价、输配电价的基础上,再考虑供电损失及供电管理费用而形成。
我国销售电价形成机制是在政府监管下逐步转向市场定价。
销售电价形成确定的方向是在给予用户充分选择权的基础上由市场决定电价。
销售电价确定的原则是坚持公平负担,有效调节需求,兼顾公共政策目标,反映发电侧供求变化,建立与上网电价与输配电价的联动机制,简单明确,易于操作
具体实行按以下步骤进行:
第一步是优化现有电价结构,改变当前各类用户电价与供电成本相背离现象,使用户电价基本反映供电成本,建立与上网电价和输配电价的联动机制;
第二步是划分用户类别,制定科学合理的电价制度。以用户用电负荷特性为主划分用户类别,每类用户再按电压等级和用电负荷特性确定不同价格;将用)”划分为竞争性用户和专营用户,并允许竞争性用户直接向发电厂购电;
第三步是推进售电市场全面开放,销售电价在政府监管下由市场机制形成。全面开放电网,制定零售商设立条件,建立零售商准人制度,允许更多的竞争性选择供电方;对竞争性和专营用户实行不同的电价形成机制;进一步完善电价分类和电价制度,采取先进可行电力技术,制定科学合理用电政策,全面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