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开展大用户(含独立核算的配电企业,下同)向发电企业直接购电试点的指导思想是:从我国电力工业实际出发,借鉴国外有益经验,遵循电力工业发展规律,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以公平开放电网为基础,以确定合理的输配电价为核心,以供需直接见面为主要特征,积极培育市场主体,促进科学合理电价机制的形成,逐步构建政府监管下的政企分开、公平竞争、开放有序、健康发展的电力市场体系。
大用户向发电企业直接购电,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通过试点积累经验,创造条件,积极稳妥地推进。
(2)开展大用户向发电企业直接购电试点工作,要达到下列目的:
-优化电力资源配置,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促进电力发展;
-在发电和售电侧引入竞争机制,促进企业降低成本,提高效率,提高国民经济整体竞争力;
-探索输配分开、电网公平开放的有效途径和办法,改变电网企业独家购买电力的格局,促进竞价上网,进一步打破垄断,加快建立竞争、开放的电力市场;
-探索建立合理的输配电价形成机制,促进电价改革,促进电网的可持续发展。
(3)试点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统一部署,稳妥推进,有计划、有步骤地搞好试点,防止一哄而上;
-规范起步,规则先行,切实保障大用户、发电企业和电网经营企业的合法权益,防止盲目无序;
-立足多赢,创造多赢,充分发挥大用户、发电企业和电网经营企业的作用;
-试点先行,循序渐进,维持电网电力电量供应平衡,保持电价总体水平稳定;
-积极试点,稳步推进,维护国家整体利益,推进相关配套改革,为试点工作创造必要的外部条件;
-维护电力调度秩序,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参加试点的发电企业和大用户,按电力统一调度的要求,在电网紧急情况下,参与调峰和错峰、避峰用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