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环境质量,促进电子工业的技术进步和可持续发展,制定了国家标准《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31-2020)。
标准计划
2016年10月11日,国家标准计划《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20160959-Q-467)下达,项目周期12个月,由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提出,由467(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发布实施
2020年12月24日,国家标准《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31-2020)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发布。
2021年7月1日,国家标准《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31-2020)实施。
国家标准《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31-2020)依据中国国家标准《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GB/T 1.1-2009)规则起草。
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生态环境部环境标准研究所、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深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上海第二工业大学、中国电子电路行业协会、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 王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