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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工进网作业管理办法考核发证

2022/07/16174 作者:佚名
导读:第十三条 进网作业电工经培训期满后,由地(市)、县(市)电力部门组织考核。考核按《进网作业电工培训考核大纲》规定的要求进行。 第十四条 进网作业电工考核的科目为: 1.电气理论及电力系统运行知识; 2.电业安全和作业技能; 3.电业作业规定。 第十五条 考核进网作业电工的主考人员,须经省电力部门认可,每种科目的主考人员一般不得少于二人。主考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思想作风正派,能坚持原则,乘公办

第十三条 进网作业电工经培训期满后,由地(市)、县(市)电力部门组织考核。考核按《进网作业电工培训考核大纲》规定的要求进行。

第十四条 进网作业电工考核的科目为:

1.电气理论及电力系统运行知识;

2.电业安全和作业技能;

3.电业作业规定。

第十五条 考核进网作业电工的主考人员,须经省电力部门认可,每种科目的主考人员一般不得少于二人。主考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思想作风正派,能坚持原则,乘公办事;

2.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从事电气专业工作在五年以上;

4.具有丰富的电业作业经验和较高的技能水平。

第十六条 具有中等及以上电气专业学历者,经本人申请,地(市)、县(市)电力部门核准认可,可免除电气理论知识的培训,但考核照例进行。

第十七条 经考核全部科目成绩合格者,由地(市)、县(市)电力部门发给《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考核成绩不合格者,允许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合格者,应重新进行培训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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