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电煤价格并轨改革的核心内容是:一、取消重点电煤合同,不在政府层面组织煤炭订货会或变相订货会;二、煤炭价格直接并轨,不设前置条件,不设定煤炭最低价;三、推进煤电联动,运力衔接改革。
2012年8月份的电煤价格并轨方案一面世即惹来争议。其主要内容是,煤炭实行长协价。将一年一签的电煤合同延长至2年以上,时限在2年~5年,成为长合同。同时,长协合同将规定电煤基础价和变动价。
9月中旬的第二稿方案对此进行了修改,主要是:长协合同不再有基础价和变动价的区分,完全按市场价格确定;同时发改委着手制定《煤炭中长期合同管理办法》,加强对煤炭合同的管理。
2012年10月30日,中电联发布《2012年前三季度全国电力供需形势及全年分析预测报告》,提出电煤价格并轨是深化电力市场化改革的重要内容,再次将电煤价格并轨推上舆论焦点,争论也热烈起来。
2012年12月21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解除发电用煤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通知》,决定从2013年1月1日开始,解除对电煤的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电煤由供需双方自主协商定价。这一举动被业内人士看做是为出台合同煤与市场煤价格并轨政策铺路。 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