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局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工程建设、建筑业、房地产业、市政公用事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城市建设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并负责指导和组织实施。
2、研究制定全区城市建设实施序列和开发改造建设计划;负责全区房地产行业管理、房产开发经营和房地产市场管理等工作;组织实施拆迁安置小区的规划、建设。
3、负责全区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和建设工程规划的审定;按照有关规定,统一核发《建设项目选址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指导和管理全区建筑活动,负责管理建设市场准入工作;综合管理建筑市场,负责全区建设项目和建设工程的报建、招投标、工程承发包合同、质量安全监督、施工许可、工程设施使用许可证及竣工验收备案和管理。
5、负责建设工程监理、工程造价的咨询管理,制订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管理和相关中介组织的行业管理规定,并组织监督实施。
6、负责全区城市道路、桥梁、路灯等基础设施和排水、污水、供水、供电、燃气、供热、园林绿化等市政公用事业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全区市政工程质量管理和市政施工企业的资质管理。
7、负责办理公有、私有房屋的签证、抵押、转让等房屋交易手续;确认房屋权属,核发房屋所有权证;指导全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管理企业以及房产中介机构的资质审核工作。
8、负责农户新建房屋建筑执照的审批以及危、旧房屋改、扩建的现场勘察、规划审批。
9、负责全区城市综合管理和行政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城市管理的组织协调、检查监督、目标管理和考核评比等工作。
10、负责全区城市管理知识的普及和城市管理法制的宣传、教育工作。
11、负责全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负责全区道路清扫保洁和生活、建筑垃圾的清运及处置等工作。
12、负责全区城市建设规划编制工作。
13、负责全区城市建设规划行政执法工作,对违法建设项目依法进行查处。
14、负责全区人民防空建设与管理工作。
15、承办区党工委、管委会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