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材料成本核算的调整分析
生产中所耗费的直接材料成本主要是从原材料存货的采购成本或者其它渠道的取得成本转化过来的。直接材料成本核算的调整主要体现在:
其一,用于生产的原材料存货,如果其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就需要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并确认相应的资产减值损失,列入当期损益;对于生产领用的原材料、周转材料等存货,已经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则需要同时结转其存货跌价准备,即借记“存货跌价准备”科目,贷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等科目;用于销售的产品存货,其跌价准则在确认销售收入的当期予以结转,冲减了销货成本。这样处理,保证了在对所有资产减值准备进行转销时,在会计处理手法保持了基本的统一性。
其二,生产领用材料的成本计价可以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等方法,应用指南进一步指出加权平均法,可以包括传统会计实务中采用的移动平均法,也可以采用全月一次加权平均法。新准则已取消了后进先出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