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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法法律特征

2022/07/16195 作者:佚名
导读:(1)无形财产权; (2)确认或授予必须经过国家专门立法直接规定; (3)双重性:既有某种人身权(如签名权)的性质,又包含财产权的内容。但商标权是一个例外,它只保护财产权,不保护人身权; (4)专有性:知识产权为权利主体所专有。权利人以外的任何人,未经权利人的同意或者法律的特别规定,都不能享有或者使用这种权利; (5)地域性:某一国法律所确认和保护的知识产权,只在该国领域内发生法律效力; (6)时

(1)无形财产权;

(2)确认或授予必须经过国家专门立法直接规定;

(3)双重性:既有某种人身权(如签名权)的性质,又包含财产权的内容。但商标权是一个例外,它只保护财产权,不保护人身权;

(4)专有性:知识产权为权利主体所专有。权利人以外的任何人,未经权利人的同意或者法律的特别规定,都不能享有或者使用这种权利;

(5)地域性:某一国法律所确认和保护的知识产权,只在该国领域内发生法律效力;

(6)时间性:法律对知识产权的保护规定一定的保护期限,知识产权在法定期限内有效。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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