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充分了解知识产权的状况
在订立合同前,双方当事人均应充分了解被转让知识产权的状况,如知识产权的有效期限、相关技术领域的发展情况、知识产权的许可状况以及知识产权实施应用的状况等。转让方通过了解,可以较为全面地对所转让的知识产权加以评估,正确估算其转让价值;受让方通过了解,可以更好地实现合同目的,降低受让之后进行实施、运营等的风险。
(二)约定知识产权纠纷的处理方式
知识产权在转让后,如果第三人进行无效宣告、诉讼等,受让人往往面临着权利丧失或者侵权的风险。因此,在转让合同中应约定,如果出现类似纠纷,转让人应当协助受让人抗辩,必要时以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还可以约定,一旦判定受让人侵权,转让人应承担侵权责任,同时应承担对受让人的违约责任。
(三)履行必要的法律手续
知识产权转让需要履行一定的法律手续。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专利权的转让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注册商标的转让应当由转让人和受让人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著作权的转让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四)特别注意事项
在商标转让合同中,转让人如果在同种或者类似的商品上注册了几个相同或近似的商标,转让时应一并转让,不能单独转让其中某一个,同时,转让人应将注册商标的专用权全部转让,不允许将注册商标指定保护的商品进行部分转让。如果转让人转让用于人用药品、报刊杂志的注册商标,受让人应出具有关部门批准经营的有效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