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发〔2016〕11号)精神,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将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纳入“美丽乡村”专项行动,与“四美五改”工作同期部署、建设、验收。到2020年,全市范围的乡镇(街道)和村(社区)普遍建成集宣传文化、党员教育、科学普及、普法教育、体育健身等功能于一体,资源充足、设备齐全、服务规范、保障有力、群众满意度较高的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
二、实施范围
全市22个县(市)、区的乡镇(街道)和村(社区)。
三、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对接需求。以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建立健全群众需求反馈机制,真正把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成服务基层、惠及百姓的民心工程。
(二)统筹规划,共建共享。整合各级各类面向基层的公共文化资源和服务,优化配置、高效利用。不搞大拆大建,凡现有设施能够满足基本公共文化需求的,一律不再改扩建和新建,主要采取盘活存量、调整置换、集中利用等方式进行建设。
(三)试点先行,全面建设。支持试点地区因地制宜探索符合本地实际、具有推广价值的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发展模式,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带动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全面发展。
四、建设标准
依据《河北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2016-2020年)》,每个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要建设一个文体广场、一间多功能文化活动室、一间图书阅览室、一套音响设备等文艺器材、一套群众体育活动器材设备。
(一)乡镇(街道)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标准。乡镇(街道)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重在对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进行完善,规划建设标准不低于《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标准》,其中本辖区常住人口5万人以上的不少于800平方米,3-5万人不少于500平方米,3万人以下不少于300平方米。乡镇(街道)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室外活动场地面积不少于600平方米,且文体活动器材齐备。
(二)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标准。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主要依托村民中心进行建设。尚未建成村民中心的,要利用村(社区)党组织活动场所、新建住宅小区公共服务配套设施等城乡综合公共服务设施,整合建成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在满足“一个文体广场、一间多功能文化活动室、一间图书阅览室、一套音响设备等文艺器材、一套群众体育活动器材设备”的基础上,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筑面积要在200平方米以上。村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筑面积要在150平方米以上,并建有室外文体广场1个以上,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且文体活动器材齐备。
(三)其他要求。有条件的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可搭建戏台舞台。平山、赞皇、灵寿、行唐等国家扶贫工作重点县要增加建设一个宣传栏、一个简易戏台,宣传栏实际使用面积不低于8平方米。
五、实施步骤
(一)制定方案(2016年7月-2016年9月)。各县(市)、区政府要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十三五”规划,制定具体落实方案和建设计划。
(二)动员部署(2016年10月)。各级政府要对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工作进行动员部署,明确任务分工,落实工作责任。
(三)试点示范(2016年11月-2017年10月)。各县(市)、区政府要先期确定自然交通和经济条件相对较好的村(社区)进行试点,探索符合本地实际、具有推广价值的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发展模式。
(四)全面推开(2017年11月-2020年10月)。各县(市)、区政府按照具体落实方案和建设标准,吸收试点成功经验,全面开展建设工作。
(五)评估验收(2020年11月-12月)。市成立验收小组,对全市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并形成总结报告。
六、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各县(市)、区政府在建设中承担主体责任,要制定落实方案,明确总体思路、时间安排和具体举措,实事求是地确定和推进改造和增量建设任务。同时,乡镇(街道)负责组织推进,村(社区)负责管理运行。
(二)资金保障。各级政府要统筹安排资金支持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的建设管理、设施维护、设备更新等工作。落实对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的各项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支持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
(三)人员保障。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按照河北省有关规定配备工作人员。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由“两委”确定1名兼职工作人员,同时通过县、乡两级统筹和购买服务等方式解决人员不足问题。实行村(社区)文化专管员聘用制、劳动合同制和岗位目标责任制。鼓励“三支一扶”大学毕业生、大学生村官、志愿者等专兼职从事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管理服务工作。
(四)强化考核。各县(市)、区政府要将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纳入公共文化服务考核指标,建立工作台帐和动态监测机制,确保按时限完成各个阶段工作任务。
(五)严格督导。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协调有关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重点督查各县(市)、区政府工作进度和成效。对建设进度缓慢、群众满意度差的进行通报批评,对好的做法和经验及时总结、推广,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