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对本辖区去产能工作负总责,摆在重要位置抓紧抓实,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确保各项工作积极稳妥推进。全市水泥去产能目标任务按照省年度任务逐年下达。市直有关部门根据职能分工,做好奖补资金安排下达、职工安置、债务处置等工作,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措施。
(二)强化监督检查。加强对压减工作的督查检查,市政府适时对有关县(市、区)进行专题调度。市直有关部门依据职责加强对水泥企业的监督管理和执法检查,对未能依法履职尽责的予以问责。承担去产能任务的县(市、区)统筹推进压减工作,对未完成任务的予以问责。做好去产能相关信息的公告公示工作,建立健全举报制度,加强社会公众监督。
(三)注重宣传引导。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引导作用,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方式,广泛深入宣传去产能的重要意义和经验做法,加强舆情跟踪监测,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有针对性地组织好对去产能有关政策的宣传解读,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和舆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