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石家庄市节约用水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正式实施。昨日,市水务局召开座谈会,规划、城管、园林、农业、林业等部门围绕《办法》的实施纷纷建言献策。
分类别安装不同计量设施
《办法》规定,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逐步推行阶梯水价制度。新建住宅的供水设施应当按照一户一表、水表出户设置的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原有住宅尚未实行一户一表改造的,除因影响建筑安全等原因无法改造的以外,由供水企业进行改造,用户应当予以配合。所需费用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用水单位(户)有两类及以上用水性质类别,需要执行不同用水价格的,应当分别安装计量设施。用水单位未分类安装计量设施的,按照该单位用水类别中水价最高的标准缴费。住宅小区内的制售水机、洗车服务、景观环境用水应当单独安装计量设施,并按相关用水价格标准缴费。
超计划用水部分加价一倍
用水单位应当按照节水管理部门下达的取水指标用水,节水管理部门对用水单位进行定期考核。
公共管网供水的用水单位超出用水指标用水的,除据实缴纳水费外,并按下列标准缴纳加价水费:超计划用水百分之十以下(含百分之十)的,超用部分加价一倍;超计划用水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含百分之二十)的,超用部分加价二倍;超计划用水百分之二十以上的,超用部分加价三倍。
自备水源供水的用水单位超出取水指标用水的,除据实缴纳水资源费外,按照《河北省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加大中水回用设施建设
《办法》规定,新建大型文化、教育、宾馆、饭店、商场、办公设施以及建筑面积在3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应当配套建设中水回用设施;鼓励在用大型公建工程、住宅小区等的产权单位或者物业管理单位自建相应规模的污水再生利用设施;鼓励连片居民小区集中建设污水再生利用设施。
再生水的价格应当按低于自来水价格的一定比例确定,具体价格标准由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再生水运营管理单位在经营过程中,应当做到装表计量,按量收费,不得擅自间断供水或者停止供水。因设施检修等原因需要停止供水的,应当提前二十四小时通知用水户。
据了解,对在节约用水和节约用水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以及举报重大浪费用水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举报人,节水管理部门将给予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