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从石家庄市轨道交通建设办公室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石家庄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9月10日起施行。
据石家庄市轨道交通建设办公室副主任郭京晶介绍,石家庄市轨道交通项目工程建设已正式启动,但石家庄市之前无相关立法,在建设管理等方面缺少明确的法律规范给予支撑。为做到工程建设中有法可依、执法有据,由石家庄市政府法制办和轨道办组织、相关市直部门参加起草了《石家庄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办法》,并聘请有关专家、律师审核,形成草案,在石家庄市第十三届人民政府第四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予以发布。
石家庄市轨道办总工程师杨立众介绍说:“为了减少影响,改善民生,《办法》专门设置了减少影响的条款,规定轨道交通参建单位应当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减少轨道交通对上方和周围已有建(构)筑物和城市基础设施的影响,同时,施工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和防止粉尘、废水、废气、噪音、振动对周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