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综合协调全局事务工作;负责综合材料的起草、审核;收集、整理、上报各种信息和调研材料;承办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接待来信、来访,协调处理信访案件;负责车辆管理、办公用品采购、编制财务收支和年终决算情况、固定资产清产核资、文件收发传递、文书档案管理、会务组织安排;负责党务、组织、劳动人事和财务、作风纪律和纪检监察等工作;牵头协调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违法违规案件移交工作;牵头协调与区行政审批局关于行政审批后续监管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负责起草规范性文件;负责行政执法工作监督检查、行政复议和诉讼工作,对各种纠纷给予调解;负责各种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知识培训和政策普及;负责执法证件的管理和年审工作。
(三)住房管理科。负责城区住房保障工作,拟定保障性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落实年度建设任务,组织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初审、申报,起草区棚户区改造计划,落实棚户区改造任务。负责住房保障资格的审核管理。负责落实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区属单位公有住房售房款和售后维修资金的管理工作。负责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巡查,承担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批后监管和房地产中介机构的监管,负责商品住房租赁备案工作。根据权限,负责商品房违规销售场所的查封,以及无预售许可证售楼部的关停工作。负责房屋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物业企业管理工作的协调、指导、监管,承担物业企业备案和物业项目备案工作,指导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作,组织老旧住宅小区整治工作;根据下放权限,负责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审核工作。
(四)建设管理科。负责房屋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承担房屋建设工程违法违规行为的巡查工作;负责落实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和专用账户管理制度,指导规范房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发放;协助区有关部门做好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根据权限,负责房屋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备案工作。
负责落实国家、省、市、区的建筑科技政策和建设任务,指导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墙体材料革新、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工作,承担房屋建筑工程节能监管和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工作。负责组织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推进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发展。负责房屋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管和扬尘治理监管,组织或参与对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查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