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领导。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成立政务公开示范点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把政务公开示范点创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在人员、经费和软硬件设施等方面予以支持。
(二)健全机构。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分级负责、分类指导”的要求,明确示范点建设工作的职责和责任人,并明确一名分管领导主抓。各级政务公开办公室负责创建日常工作,充分发挥协调和指导作用。
(三)积极创新。示范点要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创造性开展工作。各部门各单位要以点带面、以面促点、整体推进。要注意总结推广典型,推动政务公开工作水平整体提高。
(四)严格督查。各级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严格示范点建设的考核评估,并及时考核通报情况,解决发现的问题。对工作不力或弄虚作假的,要严肃处理,要取消示范点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