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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河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

2022/07/16192 作者:佚名
导读:(一)贯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方面的法律法规,拟订师市住房城乡建设和人民防空发展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师市住房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 (二)拟订师市城镇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编制师市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负责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并组织实施。 (三)监督实施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和有关行业标准。负责组

(一)贯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方面的法律法规,拟订师市住房城乡建设和人民防空发展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师市住房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

(二)拟订师市城镇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编制师市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负责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并组织实施。

(三)监督实施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和有关行业标准。负责组织实施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地方性标准、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四)负责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制定师市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商品房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房屋中介管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规定制度并监督执行。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房屋登记工作并推进不动产登记信息基础平台建设。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兵团物业管理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加强物业服务企业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监督执行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缴存、使用规章制度,指导物业公共部分以及公用设施交付管理。拟订师市房地产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相关制度并监督执行。

(五)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拟订师市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行业发展政策、制度并监督实行。组织拟订规范师市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有关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实施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负责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法律法规规章执行的监督指导。

(六)编制师市城镇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发展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镇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特许经营、安全和应急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历史文化名城、名镇的保护和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指导连队居住区公用设施建设工作。负责城镇公用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

(七)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责任。贯彻执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规章制度,组织和实施建筑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八)负责师市住房城乡建设抗震设防工作。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抗震设防,监督各类房屋建筑和城市市政公用工程抗震设计规范的实施,监督管理施工图及消防设计规范审查,参与指导震后重建工作。

(九)负责推进师市建筑节能、城镇减排。贯彻落实上级民用建筑节能的政策和规划。编制师市住房城乡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科技项目管理和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贯彻国家有关散装水泥及墙体改革规定,为发展散装水泥和新型墙体建材事业服务。

(十)拟订师市人民防空工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组织人民防空指挥、通信、警报、信息化建设与管理。编制师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监督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管理。组织人民防空科学技术研究与科研成果推广应用。负责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制定人防专业队伍建设方案和指导年度训练工作。负责人防建设实力统计。

(十一)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相关信息的收集利用和技术咨询服务工作;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电子政务工作。履行本行业安全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

(十二)完成师市党委、师市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坚持依法行政,按照健全和转变“政的职能要求,深化放管服改革,创新监管方式,优化政务环境。落实监管责任,探索智慧监管、包容审慎监管,提高监管的公平性、规范性、简约性。不断加强城镇基础设施和环境建设,完善城市功能。推进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政务服务信息平台和信用体系建设,提高政务服务效率和质量。

(十四)有关职责分工。

与师市城市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依法履行对市政公用事业、建筑业、房地产业、物业的监督管理职责。发现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师市城市管理局。对师市城市管理局依法提请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予以协助。师市城市管理局负责依法履行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对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移送的案件及时进行调查,并将有关处理结果抄告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需要实施吊销执照、许可证、停产停业等资格资质方面行政处罚的,由师市城市管理局报请作出资质许可的行业主管部门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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