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综合科。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财务、信访等机关日常运行和综合协调工作,承担党的建设、党风廉政、精神文明、双拥、安全生产、绩效考核、督查督办、信息宣传、政务公开、人事、信息化等工作;负责住建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住房城乡建设和人民防空政策的汇总整理;承担规范性文件审查,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有关工作。
(二)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监管科。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兵团有关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拟订促进师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制定师市房地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产业发展计划;负责房地产开发、中介服务企业资质审核及备案管理;负责住房保障、住房制度改革、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物业服务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房屋权属交易管理工作;负责房屋测绘面积的审核;负责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及买卖合同备案;负责师市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负责房地产市场矛盾纠纷调处工作;指导房地产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三)建筑市场监管科。负责师市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推进建筑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负责拟订师市建筑业发展计划及建筑行业统计工作;负责对师市建筑行业资质资格监督管理;负责师市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及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权限范围内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承担预防和制止拖欠工程款工作;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工程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实施。指导建设行业科技发展,推广应用新材料、新技术;落实建筑节能、绿色建筑、散装水泥和新型墙体材料革新政策;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抗震设防监督管理,指导震后重建工作;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行为的监督管理;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指导行业职业培训工作。负责城市危险房屋管理,拟订师市房屋安全管理措施和制度;指导协调和监督房屋安全鉴定工作。
(四)城镇建设管理科(人民防空工作科)。贯彻国家、自治区、兵团有关城镇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组织制定师市城镇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改革措施;负责城市设计和城镇风貌管理工作;承担历史文化名城、名镇报批、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连队公共设施建设工作;负责师市城镇基础设施配套资金的征收和使用工作;指导和监督市政公用事业行业健康发展和安全工作;负责师市城镇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行政许可审批工作。负责指导、监督、管理师市城镇道路、供热、供排水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编报师市年度城镇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投资预算计划及管理措施,参与师市申报国家、兵团城镇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有关建设项目投资、项目入库储备工作,参与政府投资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投资控制相关工作;负责指导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竣工验收移交行业管理部门工作;负责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统计年报管理工作。
拟订师市人民防空工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负责编制师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组织制定防空袭各项方案和演练;组织人民防空通信、警报、信息化管理、战备执勤工作;负责人防建设实力统计;指导群众防空组织建设与训练工作;监督检查重要经济目标落实人民防空防护要求、工程技术措施和应急抢修方案情况。负责人民防空工程应享受优惠政策的协调工作,监督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管理;组织人民防空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科研成果;负责人民防空宣传教育;管理人民防空资产;权限内人防工程审批;人防易地建设费收缴审批;人防工程使用费收缴;人防工程开发利用和日常维护管理,战时功能的监管;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指导行业职业培训工作。指导人防信息保障中心业务工作;负责人民防空行政执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