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矿产资源法》规定:“国家对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实行统一规划”,其目的:一是为了维护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益,加强国家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宏观调控;二是协调当前与长远、国内与国外、中央与地方、地方与地方之间对矿产资源的需求,促进矿产资源的合理利用;三是节约利用有限的矿产资源,有效保护资源与环境,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矿产资源规划包括全国矿产资源规划和地区矿产资源规划。
全国矿产资源规划由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矿产资源的实际情况组织编制,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地区矿产资源规划由省(区、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