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企业的生产能力,就是在现有的生产技术组织条件下,单位时间内可能生产的最大矿石(精矿)量。它可以用矿山日产量来表示,也可以用年产量来表示,它是确定矿山产量计划和矿山技术改造的科学依据。
矿山企业的生产能力,是矿山企业生产过程各环节-采掘、运输、提升、排水、通风、选矿……等生产能力综合平衡以后而确定的,不是由某一个主要生产环节的生产能力所确定的。所以它是一个综合能力。
矿山企业生产能力是客观存在的矿山企业生产最大的可能性。但是,它并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不断变化的。影响它的因素很多,如科学技术的进步情况,工艺方法和生产组织的改善程度,先进经验的推广情况,矿体赋存条件的变化,机器设备的陈旧速度,开采深度日益增加等等,这些因素的变化都会引起生产能力的变化。
矿山企业的生产能力有设计能力和查定(核定)能力之分。设计能力是矿山设计文件中规定的生产能力,查定能力是矿山投产后,对各环节能力按实际情况进行查定所得到的生产能力。它们的作用是不同的,矿山设计能力是在设计时用来确定矿山服务年限和选择设备。它是一个固定值,凡经国家批准的设计文件,设计能力就不再改变。当矿山达到日设计能力以后,随着各种生产条件的变化,尤其是生产环节经过技术改造后,原设计能力就不能作为制定产量计划的依据,而要根据变化后的各环节能力确定矿山综合生产能力,即查定能力,以此作为制定产量计划和进一步技术改造的依据。
矿山投产以后,达到设计能力是矿山生产奋斗目标,应力求尽快的达到设计能力。以满足国家对矿石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