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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泉水国家标准

2022/07/16201 作者:佚名
导读:矿泉水国标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08年第22号(总第135号) 完善了天然矿泉水的定义 ⑴ 饮用天然矿泉水:从地下深处自然涌出的或经钻井采集的,含有一定量的矿物盐、微量元素或其他成分,在一定区域未受污染并采取预防措施避免污染的水;在通常情况下,其化学成分、流量、水温等动态指标在天然周期波动范围内相对稳定。 增加了产品分类 根据产品中二氧化碳含量分为: 含气天然矿泉水; 充气天

矿泉水国标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08年第22号(总第135号)

  1. 完善了天然矿泉水的定义

⑴ 饮用天然矿泉水:从地下深处自然涌出的或经钻井采集的,含有一定量的矿物盐、微量元素或其他成分,在一定区域未受污染并采取预防措施避免污染的水;在通常情况下,其化学成分、流量、水温等动态指标在天然周期波动范围内相对稳定。

  1. 增加了产品分类

根据产品中二氧化碳含量分为:

  1. 含气天然矿泉水;

  2. 充气天然矿泉水; 非等效CODEX STAN 108

  3. 无气天然矿泉水; 的补充定义

  4. 脱气天然矿泉水。

  5. 删除了原“水源评价”具体条款和附录中“水源评价报告资料要求”。“水源要求”, 即水源地勘查评价、水源防护、水源地的监测按 GB/T 13727《天然矿泉水地质勘探规范》执行。

  6. 界限指标

⑴去掉1项-溴化物。

当水中含有较高浓度的溴化物、在使用臭氧杀菌时,可能产生溴酸盐, 而溴酸盐已被国际癌症研究机构定为2b级可能致癌物。

  1. 限量指标

⑴增加4项

①锑<0.005mg/L;

②锰<0.4mg/L;

③镍<0.02mg/L;

④溴酸盐4)<0.01mg/L。

★ 对溴酸盐4)的特别说明:

人们对“溴酸盐”的认识有个过程。

—1988年FAO/WHO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JECFA)将溴酸钾列为面粉改良剂使用,限量为60mg/kg。日本通过长期研究发现溴酸钾可能 致癌后,1990年英国首先禁止使用溴酸钾。所以, 1995年JECFA才正式 将溴酸钾从“食品添加剂”中除名。

—关于饮用水中溴酸盐,1993年WHO在《饮用水水质准则》中规定其限量指标为0.025mg/L; 2004年才修改为0.01mg/L。

—有的发达国家也作了规定,但其限值不尽相同,如欧盟water98/83规定为0.01mg/L, 后又改为0.003mg/L;美国FDA规定0.01mg/L; 我国2007-07-01实施的 GB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溴酸盐限值为0.01mg/L。

—对于天然矿泉水,CAC CODEX STAN 108至今未对其限定。

—本标准为了保证消费天然矿泉水安全, 等同采用WHO和我国GB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⑵修改4项

①镉,由<0.010mg/L,改为<0.003mg/L;

②砷,由<0.050mg/L,改为<0.01mg/L;

③硼(以H2BO3计),由<30mg/L,改为硼酸盐(以B计)<5mg/L;以上3项等同采用CAC CODEX STAN 108-2008 。

④氟化物(以F-计), 由<2.00mg/L,改为<1.5mg/L。

⑶删除4项

①锂 ②锶 ③碘化物 ④锌

⑷硒的限量指标不变

①CODEX STAN 108-1997修订时,硒限量指标仍为<0.05mg/L。

②2001年6月4~5日卫生部和农业部联合召开CAC国内协调组会议为第24届CAC大会做准备时,国际《天然矿泉水法典标准》已进入第8步,我们从网 上下载该标准“草案”后,立即向CAC国内秘书处正式打了报告,反映我国矿泉水行业的意见 “不同意将硒的限量指标改为<0.01mg/L”。

理由是:

①硒是人体必需的微量元素,为人红细胞中谷胱甘肽过氧化物酶的重要组成部分,硒能刺激免疫球蛋白及抗体的产生,增强机体免疫力。

②经科学家调研发现,美国、芬兰等一些高硒地区人群的冠心病及高血压的发病率均比其它地区人群都低。

③我国卫生部门经过多年研究,确认克山病就是缺硒所致, 经过人为补硒后, 收效十分明显,这是我国科学实验的成果。

因此,中国代表团在CAC第24次大会上同时作了口头和书面发言,陈述了中国的意见和理由。由于该标准草案已进入程序第8步, 大会还是通过了。但是,中国的意见已记录在案。

  1. 污染物指标

⑴增加2项:

①阴离子合成洗涤剂 <0.3mg/L

②矿物油 <0.05mg/L

理由: 防止环境污染水源。

⑵修改1项:

亚硝酸盐(以NO2-计) 由原来的<0.0050mg/L,改为<0.1mg/L

理由:该项等同采用 CODEX STAN 108-2008。

  1. 微生物指标

⑴增加3项

微生物指标

项 目 要 求

大肠菌群(MPN/100mL) 0

粪链球菌/(CFU//250mL) 0

铜绿假单胞菌/(CFU//250mL) 0

产气荚膜梭菌/(CFU//50mL) 0

注1:新增2项取样1×250mL(产气荚膜梭菌取样1×50mL)、大肠菌群1×100mL进行第一次检验验,符合表5要求,报告为合格。

注2:检测结果大于等于1 并小于2时,应按表6采取n个样品进行第二次检验。

注3:检测结果大于等于2 时,报告为“不合格”。

表6 第二次检验

项目

样品数

限量

n

c

m

M

大肠菌群

4

1

0

2

粪链球菌

4

1

0

2

铜绿假单胞菌

4

1

0

2

产气荚膜梭菌

4

1

0

2

注:n:一批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最大允许可超出m值的样品数。超出该数值判为不合格;m:每250mL(或50、100mL)样品中最大允许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CFU);M:每250mL(或50、100mL)样品中不可接受的微生物安全限量值(CFU),等于或高于M值的样品均为不合格。

矿泉水理由

⑴在CAC和欧洲矿泉水标准中,均未设立“菌落 总数”指标,因为它不是“致病菌”;

⑵该项可以通过矿泉水加工过程GMP、HACCP加以控制。

⑶我国已加入WTO,在设定溴酸盐<0.01mg/L限量的情况下,生产企业强烈要求应积极与国际接轨,取消“菌落总数”指标。经与卫生部门专家多次沟通/审核,现已删除“菌落总数”指标。

⑷为保证消费安全,参照CAC标准,所以, 增加了对粪链球菌、铜绿假单胞菌和产气荚膜梭菌等。

致病菌的要求。

本条非等效 Codex Stan 108-19811)(Rev.1997.

  1. 7.加工工艺要求

在原标准基础上, 补充完善2条:

⑴ 应在保证天然矿泉水原水卫生安全和符合GB16330规定的条件下开采、加工与灌装。

理由:

明确应在GB 16330规定条件下生产矿泉水.《饮用天然矿泉水厂卫生规范》也是参考了(国际推荐的卫生操作规范) CAC/RCP 33-1985《天然矿泉水采集、加工和销售》,进一步保证加工安全。

⑵在不改变饮用天然矿泉水基本特性和主要成分含量的前提下,允许曝气、倾析、过滤等方法去除不稳定成分;允许回收和填充同源二氧化碳; 允许加入食品添加剂二氧化碳,或者除去矿泉水中的二氧化碳。

  1. 检验规则

⑴ 取样量有改变每批产品随机抽样量:净含量小于3L的产品不少于10瓶;净含量大于等于3L的产品不少于5桶。

⑵ 出厂检验有变化

① 每批产品出厂时,应对感官要求和微生物指标中的大肠菌群、铜绿假单胞菌进行检测。

② 每月应对粪链球菌、产气荚膜梭菌至少进行一次检测。

⑶判定规则有点不同

检验项目如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应从该批产品中加倍量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若复验项目仍有一项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微生物指标按 5.2.3 表6 的规定进行复验和判定。

  1. 标志

⑴产品标签标注项目有增碱

预包装产品标签除应符合GB 7718有关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标示天然矿泉水水源点名称;

——标示产品的界限指标、溶解性总固体含量以及主要阳离子(K 、Na 、Ca2 、Mg2 )的含量范围;

——当氟含量超过1mg/L时,应标注“含氟”字样;

——标示产品类型,可直接用定语形式加在产品名称之前,如:“含气天然矿泉水”;或者标示产品名称“天然矿泉水”,在下面标注其产品类型:含气型或充气型;对于“无气”和“脱气”型天然矿泉水可免于标示产品类型。

⑵ 增加1条

除非经国家有关部门审批认可,否则产品标签上不得声称有医疗作用。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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